過失犯(、),在刑法中,它是一種代理性的犯罪意識(拉丁語意為"犯意")、以構成所需之傳統罪行的表現(如:過失致死)相對立於无过错责任的罪行。 即是、犯罪行為人欠缺構成"要件故意"(element intention),其過失行為所成立之罪行。嚴格來說,這不是一種犯罪意識,因為它是指被告的客觀行為標準,而不是指他的精神狀態。
概念
構成犯罪,必須有一個伴隨著犯罪意識的犯罪行為(actus reus、拉丁語意為"有罪行為")(參見)。
參見
- 过失
-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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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責任原則
*推定過失責任(由過失責任移向無過失責任之過渡性責任)
註釋
參考文獻
Garfield, A More Principled Approach to Criminalizing Negligence: A Prescription for the Legislature*, (1009) Vol. 65 Tennessee Law Review,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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