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王國憲法法院(,,,又譯泰國憲章法庭),原是泰國於1997年10月11日根據《》創設的憲法法庭,負責審查國會法案、皇室法令、法律草案的合憲性,並對公職人員任免和政黨解散相關事項具有管轄權。由於在2006年9月19日泰國發生軍事政變,軍事政權的成員隨即宣布從即日起終止原憲法,該法庭以及政府內閣的運作亦被終止,後來法庭被新成立的「泰國憲法仲裁委員會」代之,並具備同樣的法律效力。
成員及其產生辦法
泰國憲法法院原先由15名成員組成,其中7人由泰國司法部委任,8人由參議院委任。現今實際運作的泰國憲法仲裁委員會由9人組成,全部由泰國司法部委任。
參考文獻
参见
- 司法政变
- 泰国政治
- 泰国宪法
- 泰国枢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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