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盜非殺人,中國戰國時代的一個哲學、邏輯學命題,可能是由墨家提出。類似於公孫龍提出的“白馬非馬”,是對於名實問題的一種邏輯學論辯。重視心性之學的儒家認為此類辯題是“以名亂實”,即利用語言描述的不准確性、通過概念和文字邏輯來混淆事物的實質;以現代漢語的概念來描述,即儒家認定該命題為一種詭辯。
概論
「殺盜,非殺人」這個命題被記錄在《墨子·小取篇》,是墨辯為說明「是而不然」舉出的命題,亦為墨家「義殺」與「兼愛」的矛盾辯護。「殺盜非殺人」主張,“盜人”之概念,是屬於“人”的範疇,但“盜”不是;因此,墨家所提倡的“愛人”并不等同於“愛盜人”,而“不愛盜人”也不等同於“不愛人”,殺“盜人”也就不同于殺“人”,不違背墨家提倡的“愛人”。
在「是而不然」,〈小取〉舉了若干例子。婢女的雙親是人,但婢女侍奉雙親不是侍奉他人;弟弟是個美男子,但愛弟弟不是愛美男子;車是木頭,但乘車,不是乘坐木頭;船是木頭,但進入船身,不是進入木頭。所以,盜人是人,但經常偷盜不是很多人的意思,而沒有偷盜也不是沒有人的意思。更明白說,討厭偷盜不是討厭很多人,希望沒有偷盜,不是希望沒有人。若同意上述類比,則不愛盜非不愛人,殺盜非殺人。
反駁意見
儒家荀子於〈正名〉闡述儒家的名實理論,區分「大共名」、「大別名」等,將「殺盜非殺人」列為「以名亂名」的詭辯,是過度區分相同意義的概念導致混亂的謬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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