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位於台灣屏東縣,屬於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簡稱為屏東地方法院或**屏東地院。

沿革
現今屏東縣的部分地區在台灣日治時期初期一度有法院之設,惟當時管轄之區域可能與今屏東縣境不同。

*1896年,台灣改行民政,總督府於5月1日以律令第一號公布「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該年7月15日依該條例曾成立恆春地方法院,惟旋於1897年10月15日被廢止,相關司法案件由鳳山地方法院接管。1898年7月19日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全台地方法院僅餘三座,原屬恆春地方法院所轄之案件又歸台南地方法院鳳山出張所管轄。1904年4月1日鳳山出張所不再辦理審判,恆春地方法院所轄之案件改歸台南地方法院。
*其後今屏東地區之司法案件又於1933年3月15日後歸台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1940年12月20日後又歸高雄地方法院所轄,至二次大戰後,國府接收台灣時,亦是如此。
*後因地方人士之向中央請求,本院遂獲准於1949年12月20日設立,次年(1950年)1月1日開始受理民刑事及非訟事件。
*當時係以屏東市公園路與仁愛路口之青年旅社(日治時期稱第一旅社)為辦公處所,後因院舍狹小,經屏東縣政府撥明正中學(1946年創立時稱第一中學)校舍(原屏東郡辦公廳),並加以改建,1952年9月1日遷入辦公。
*該建築使用20餘年後,又因房舍老舊狹窄而興建新辦公大樓,1988年完工,即本院今址所在地。合作街第二辦公大樓於2005年1月10日落成啟用,包括民事執行處及屏東簡易庭。
*目前院、檢已有搬遷至屏東縣立棒球場現址之計畫。

歷任院長
管轄區域
組織
*院長

審判業務單位
*民事庭
*刑事庭
*少年及家事庭
*行政訴訟庭
*簡易庭(屏東、潮州庭)
*民事執行處
*公設辯護人

非訟業務單位
*調查保護
*公證處
*登記處
*提存所

行政業務單位
*書記處
*資訊室
*人事室
*會計室
*統計室
*政風室

三、二級單位
*民事紀錄科
*刑事紀錄科
*少年及家事紀錄科
*行政訴訟紀錄科
*簡易庭紀錄科
*民事執行紀錄科
*文書科
**收發
**律師登錄
**民間公證人登錄
**監印
**圖書
**檔案
**閱卷
*研究考核科
*訴訟輔導科
*法警室
*總務科
**贓證物
**物品
**出納
**收費
**財產

特色
*本院轄區人口為807,159人(2021年8月),是中華民國所轄人口排行第11的地方法院。
*屏東縣位於台灣最南端,但本院所在緯度略較高雄地方法院偏北,故並非為全台位置最南的法院。

遷建
因目前屏東地方法院及屏東地方檢察署建築自1988年遷移使用至今,因屏東地區的案件量大幅增加而不敷使用,加上建物老舊,已有搬遷至屏東縣立棒球場現址之計畫。

曾經審理之重大案件
*屏東縣議會議長鄭太吉殺人案
*臺鐵南迴線連續破壞事件

外部連結
*[http://ptd.judicial.gov.tw/ 屏東地方法院首頁]

参考文献
*《臺灣省通志稿》,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蔡章麟、戴炎輝纂修。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編,1985年。
*[http://ksd.judicial.gov.tw/ 高雄地院網站]
*[http://ptd.judicial.gov.tw/ 屏東地院網站]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