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位於台灣雲林縣,屬於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簡稱為雲林地方法院或雲林地院。
沿革
現今的雲林地區在台灣日治時期初期一度有法院之設,1896年,台灣改行民政,總督府以律令第一號公布「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該年7月15日依該條例曾成立名為雲林地方法院之法院,惟旋於1897年11月15日被廢止,相關司法案件由嘉義地方法院接管。1898年7月1日又改由臺中地方法院管理。
*1898年7月19日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後,全台地方法院僅餘三座,今雲林地區之案件於1901年11月又歸臺南地方法院嘉義出張所管轄。
*1909年10月25日至1919年1月7日間,嘉義出張所被降為登記所,今雲林地區之案件歸臺南地方法院直接管轄。
*1919年8月8日,台南地方法院嘉義支部成立,今雲林縣境(至日治末期為斗六郡、虎尾郡及北港郡)之司法案件轉歸該支部審理。
*二次大戰後,國府接收台灣,1947年3月1日,嘉義地方法院成立,轄區包括雲林縣及嘉義縣。
*1956年4月15日,在雲林縣虎尾鎮設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雲林庭,受理雲林縣北港鎮、四湖鄉、口湖鄉及水林鄉4鄉鎮(此4鄉鎮加上元長鄉即為日治時期之北港郡)以外之16鄉鎮的民事案件;而該4鄉鎮之民事案件及所有鄉鎮之刑事案件仍由嘉義地方法院受理。
*因雲林庭所在辦公處過於狹小,遂有籌設獨立法院之議,1964年7月1日,本院正式成立,所轄區域為雲林縣全境。
*1965年,本院建築於同年開工及完工,同年12月28日遷入辦公,該建築使用至今。
歷任院長
{| class="wikitable" style="width:80%"
|-
! width=5%|任別 !! width=10%|姓名
特色
*本院轄區人口為672,557人(2021年8月),是中華民國所轄人口排行第13的地方法院。
*目前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轄下設於縣境內之地方法院中,僅有二座未位於縣治所在地,本院是其一(另一座是彰化地方法院),因為法院所在地的關係,當地人習慣稱呼虎尾地方法院或虎尾法院,據說是因當初中華民國政府於1950年設立雲林縣時,虎尾鎮爭取成為縣治未果,當局為平息地方人士之不滿,即將地方法院設於虎尾。
*因現有辦公廳舍老舊狹小,已有搬遷計畫,國防部同意撥用虎尾空軍基地的5公頃土地供作遷建之用。
註釋
:1此一說法見諸本院網站所引之「『大崙腳文教工作學會』慶讚中元普渡紀要」一文,至於該文所引用之原始文獻為何尚屬不明。
参考文献
*《臺灣省通志稿》,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蔡章麟、戴炎輝纂修。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編,1985年。
外部連結
*[http://uld.judicial.gov.tw/ 雲林地方法院首頁]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