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字,又称为简笔字、減筆字,小學(即古代的語言文字學)中稱之為省文,日本及韓國稱作略字,指漢字的簡寫。
概念
「简化字」与「正體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定義為「繁體字」)相对,如「-{巖}-」與「岩」,前者為繁體字,後者為簡化字,事實上二者在漢字簡化前皆已經存在,此舉將兩個本來不同的字強行併入一個。
簡體字也普遍應用於繁体中文之中。早在甲骨文中,就有筆劃增減的異體字。早期的汉字是由图画发展起来的,描绘事物的形象的精细和粗略就产生了简繁的区别。現在人們一般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推行的簡化字稱為「簡體字」,但事实上其正式稱呼應為「簡化字」。简笔字是流行的形体较简易的俗字,例如“-{臺}-”寫作“-{台}-”、“-{鏽}-”寫作“-{銹}-”等,這些寫法在繁體中文中亦經常出現,而简化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简笔字的基础上整理改进后公布的法定简体字,使用上具有唯一性。
由于隶变之后仍有不少字结构复杂,笔划繁多,南北朝以来,在常用的楷体汉字中,有部分出現了較简便、笔划比正字少的俗字,稱為「省文」,現一般被叫做简笔字。中國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滸傳》中就已经出現了“-{劉}-”的簡體字“-{刘}-”字的寫法。
古代民間資料的整理
《宋元以来俗字谱》为1930年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其中收集了宋元明清俗字六千多个,取自12种民间刻本,分别是《古列女传》《大唐三藏取經詩話》《京本通俗小說》《古今杂剧三十种》《全相三国志平话》《朝野新聲太平樂府》《嬌紅記》《薛仁貴跨海征東白袍記》等。
規範化
中華民国
1934年1月,中華民國教育部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第29次常委會通過了錢玄同的《搜採固有而較適用的簡體字案》,呈請教育部施行。經教育部批准同意後,委托錢玄同主持編選《簡體字譜》。
1935年8月21日國民政府教育部選定了在民間流傳最廣的324個俗體字,公布了《第一批簡體字表》,並準備從次年7月起把它們編入小學課本。
是次簡化有三条选字原则:
- 述而不作
- 择社会上比较通行之简体字優先采用
- 原字笔画甚简者不再求简
中華民國把手寫字「正統化」只是一種「添加」。《第一批简体字表》(324个简体字)明确说明:
{{Quote|
#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
#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俗字如“-{体、宝、岩、蚕}-”等,古字如“-{气、无、処、广}-”等,草书如“-{时、实、为、会}-”等,皆为已有而通俗习用者。
}}
不過,此次簡化卻引起了軒然大波。考試院院長戴季陶尤為反對。在一些人士的反對下,1936年2月《第一批簡體字表》被收回。此次嘗試雖夭折,但它樹立的「述而不作」的原則成為日後人們進行漢字簡化的指導思想。
「國字」、「-{正}-體字」、「標準字」是中華民國對傳統漢字的官方名稱,但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业界习惯和民间习惯等因素影響,「-{繁}-體字」「-{繁}-體中文」的叫法在臺灣亦很常見。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确定了以「述而不作」作為漢字簡化的原則。同年,毛泽东指出「簡化」不只是字體形象上簡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一个字可以代替好几个字{{NoteTag|具体有3类情况:一是用已经存在的简单的字代替复杂的字,如“-{丑}-”代替“-{醜}-”、“-{后}-”代替“-{後}-”、“-{谷}-”代替“-{穀}-”;二是用一个新的简化字代替两个或多个字,如“-{發}-”和“-{髮}-”合并为“-{发}-”、“-{鐘}-”和“-{鍾}-”合并为“-{钟}-”;三是部分合并,即将某字部分意义合併到另一个简单的字上,其他意义仍然用原字,如:「-{藉}-口」、「憑-{藉}-」的「-{藉}-」簡化作「借」,「慰-{藉}-」、「狼-{藉}-」等仍用「-{藉}-」}},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
常用简体字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0年代实行的简体字标准称为《汉字简化方案》,该标准事实上基于中华民国的1934版《第一批簡體字表》,是政府通过《常用简体字登记表》收集来的。
简化字总表
《简化字总表》第一版於1964年發表,後來作過一些調整,是中國大陸現行的簡化字標準,亦被新加坡、馬來西亞採用。
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
1975年5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擬出《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稱這批簡化字為「二簡字」。此次簡化缺少專家參與,引起了極大混亂,最終於1986年6月24日被宣告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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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覚}-||-{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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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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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貭}-||-{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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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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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兿}-||-{艺}-|||| 另有古字「-{蓺}-」(香港演藝學院的標誌可見)、「-{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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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齏}-||||-{齑}-|||| 日文中罕用,無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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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斉}-||-{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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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齋}-||-{斋}-||-{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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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擠}-||-{㨈}-||-{挤}-|||| 日文中罕用,無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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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劑}-||-{剤}-||-{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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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済}-||-{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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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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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檯}-||-{枱}-||-{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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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俻}-||-{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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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鏽}-||-{銹}-||-{锈}-|||| 日文中罕用,無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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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繡}-||-{綉}-||-{绣}-||||日文「」為簡易慣用字體,「」為印刷標準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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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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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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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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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凤}-||-{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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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肅}-||-{粛}-||-{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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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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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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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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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鸞}-||-{鵉}-||-{鸾}-|||| 日文中罕用,無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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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亀}-||-{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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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繪}-||-{絵}-||-{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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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驕}-||||-{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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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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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属}-||-{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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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柜}-||-{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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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囯}-||-{国}-||||太平天國用「-{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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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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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鈡}-||-{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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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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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厛}-||-{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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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勛}-||-{勛}-||-{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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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众}-||-{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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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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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驢}-||-{馿}-||-{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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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聞
*孫奕《屐齋示兒篇》記載:「誠齋先生考校湖南漕試,同僚有取《易》義為魁者,先生見卷上書「-{盡}-」字作「-{尽}-」,必欲擯斥。考官力爭,先生曰:『明日揭榜,有喧傳取得「尺二」秀才,吾輩將何顏?』竟黜之。」後用「尺二秀才」諷刺寫俗字的書生。不過目前中國大陸和日本均已將「-{盡}-」簡化為「-{尽}-」。
相關條目
*異體字
*俗字
*简化字
*简体中文
*港台俗字
*汉字简化方案
*简化字总表
*擴張新字體
註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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