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简化方案》,是19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的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汉字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因为后来又出現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所以这次改革方案又称为第一次汉字简化方案。其之后由1986年的《简化字总表》取代。
歷史
- 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编拟《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次稿,确定了“述而不作”的编选原则。但毛泽东看过后却很不满意,提出:“700个简体字还不够简,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一个字可以代替好几个字,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
- 1955年1月7日,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公佈《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草案共分三表,分別為〈798個漢字簡化表〉、〈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表〉、〈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第二表後來分拆成《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第三表包括了後來大部份「草書楷化」偏旁,原本設計只在手寫時使用,不用於印刷。
- 1955年10月,《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经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通过,会议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讨论的结果作了修改,共修改19個簡化字,及取消一個簡化偏旁,修改后的修正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申请委员会审定。
- 1955年11月21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在各级学校推行简化汉字的通知》;同月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同样内容的通知。
-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https://zh.wikisource.org/zh-hans/%E6%BC%A2%E5%AD%97%E7%B0%A1%E5%8C%96%E6%96%B9%E6%A1%88 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
-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国务院的《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1956年2月1日起方案第一表在全国推行。同年6月1日推行第二批簡化字。
- 1957年,大鳴大放期間,發生了文字改革辯論。《光明日報》和《文匯報》上刊登了不少反對漢字簡化的意見。
- 1958年1月10日,周恩來發表《當前文字改革的任務》報告,指責「一些右派份子對文字改革進行了惡毒的攻擊,說漢字簡化搞糟了,群眾都反對,要國務院收回成命,把《漢字簡化方案》撤回」,表示漢字簡化「是符合群眾利益並且受到群眾熱烈歡迎的好事」,「應該給以堅決支持」。2月3日,吴玉章發表《关于当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重提了指責「右派份子」的這段話。
- 1958年5月15日推行第三批簡化字,次年7月15日推行第四批簡化字及簡化偏旁。
- 1964年5月,文改會修訂《漢字簡化方案》後,發表《簡化字總表》,並推行了方案中餘下的28個簡化字。
结构
《漢字簡化方案》共分三部份,分别为:
第一部份〈漢字簡化第一表〉,共收230個簡化字,在1956年2月1日起全面推行;
第二部份〈漢字簡化第二表〉,共收285個簡化字;
第三部份〈漢字偏旁簡化表〉,共收54個簡化偏旁。
〈漢字簡化第二表〉及〈漢字偏旁簡化表〉是「公佈試用」,即向各地政協委員徵求意見後,「作某些必要的修正,然後再正式分批推行」。
:-{垻(壩)、迭(疊)、疟(瘧)、合(閤)、硷(鹼)、象(像)、缠(纏)、铄(鑠)、涩(澀)、愿(願)、仆(僕)、涂(塗)、砾(礫)、胡(鬍)、䊹(縴纖)、須(鬚)、忏(懺)、脏(臟髒)、肮(骯)、风(風)、椭(橢)、篱(籬)、回(迴)、曲(麯)、嘱(囑)、属(屬)、灿(燦)、渊(淵)}-
這28個簡化字在1964年《簡化字總表》全數收入後,才正式推行。
简化偏旁
方案中〈漢字偏旁簡化表〉的簡化偏旁,因為有大量漢字的各字體各字號的鉛字字模重刻,工程龐大,只能在方案公佈後多年陸續推行。當中三個簡化偏旁「金」「-{魚}-」「-{鳥}-」,在正式推行前修改了字形,原本分別為「」「」「-{乌}-」,推行前改為「-{钅}-」「-{鱼}-」「-{鸟}-」。
後續發展
《漢字簡化方案》的設計有缺點和疏漏,又欠說明,令到使用上出現混亂局面,例如「-{藉}-」合併到「-{借}-」,「-{餘}-」合併到「-{余}-」,「-{覆}-」合併到「-{复}-」等,有時會引起意義混淆;「-{島}-」「-{梟}-」等字沒有交代如何類推簡化;「-{華}-」簡化為「-{华}-」,「-{嘩}-」「-{樺}-」等字是否應該類推簡化;「-{攝}-」「-{鑷}-」簡化為「-{摄}-」「-{镊}-」,「-{聶}-」是否也應簡化;多音字「-{乾}-」「-{徵}-」等用其他讀音時是否合併到「-{干}-」「-{征}-」;「-{吁}-」「-{叶}-」「-{仆}-」等字作本字用時讀音是否如前;一些簡化字的偏旁不合理,如試用中的「-{纖}-」的簡化字把右旁改成「千」。{{NoteTag|文改會主任吳玉章1958年2月3日在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作出《關於當前文字改革工作和漢語拼音方案的報告》,提到:「兩年來的事實證明:漢字簡化方案中的確有少數漢字的簡化辦法,特別在同音代替方面,考慮得不夠周到,因此在使用上還不夠妥善,或者可能發生誤解。比方以『-{只}-』代『-{隻}-』,這本來是早已流行的習慣,在絕大多數場合是恰當的;但是『許多船-{只}-通過蘇伊士運河』,就有可能被理解為『許多船僅僅通過蘇伊士運河』。還有一些字,由於在方案中沒有交代清楚,因而被人誤用。例如,『-{徵}-收』『-{乾}-淨』簡化成為『-{征}-收』『-{干}-淨』是適當的,但是把『宮商角-{徵}-羽』『-{乾}-隆』寫成『宮商角-{征}-羽』『-{干}-隆』,自然就是錯誤的了。」}}另外大眾不清楚一些新的簡化字寫法,例如「-{類}-」左下部是有一點的「犬」,「-{类}-」下部是否也有;「-{殼}-」左下部的「-{几}-」上有一短橫,「-{壳}-」是否也有;「-{马}-」「-{长}-」等字共有幾筆等。
1964年5月,文改委出版了《简化字总表》,旨在解決《汉字简化方案》的一些缺点和不足,共分三表: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是经过偏旁类推而成的1,754个简化字;共2,238字(因“签”、“须”两字重见,实际为2,236字)。《漢字簡化方案》中「-{臨}-」的簡化字「」第二筆是豎撇,在《簡化字總表》中第二筆改作長豎為「-{临}-」,與其他有「臣」偏旁的字的簡化方式一致。
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在1977年12月20日提出《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試用幾個月後暫停,其後文改會提出修訂草案,於1986年廢止。
1986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重新发表經修訂《简化字总表》(共收2,274個簡化字及讠[訁]、饣[飠]、纟[糹]、钅[釒]、呙[咼]等14個偏旁),正式取代《汉字简化方案》。
参见
*汉字简化
*《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
註釋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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