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于逻辑表示存在。]]
存在指實體具存有或處於现实的状态,與不存在相對。存在常與本质互相對照:前者關乎實然,後者指實體的核心特徵,即使不知道某实体是否存在,也能理解其本質。
本体论為研究存在之本质和分类的哲学領域。單一存在指個別实体的存在,而普遍存在指概念和共相的存在;佔據时空的实体為具体存在,与抽象实体(例如数字和集合)的存在相对。其他分法亦包括可能/偶然/必然存在,以及物质/精神存在。普遍观点认为实体非有即无,不具中间状态,但部分哲学家认为存在有深淺之別,即某些实体的存在程度要高于其他实体。
正统的本体论視存在为一种二阶性质,即性质的性质。比如稱紅色存在代表某項实体是紅的,紅色即具有「現實中有例子」的性质。存在並非實體本身具有,而是描述某性質在現實中是否有對應實例。亦有观点认为存在為一阶性质,或稱殊相性质,意即存在类似个体的其他属性,如颜色和形状。亚历克修斯·迈农及其追随者接受这种观点,指出并非所有个体都具有这种性质,主張如圣诞老人等某些个体并不存在。普世主義則對此觀點持反見,认为存在即每个个体的普遍性质。
存在的概念贯徹整个哲學史,並在古典哲学中起到重要職能,諸如古希腊的前苏格拉底哲学、古印度的印度教和佛教哲学以及古中国的道家。其範疇橫跨逻辑学、数学、认识论、心灵哲学、语言哲学和存在主义等领域,並與之息息相關。
参见
- 本原
- 形而上学
- 存在主義
- 存在主義神學
- 本体论
參考文獻
外部链接
- [http://www.wdl.org/zh/item/2983 关于书名的短论文] 赛义夫AL-DIN AL-Amidi的,在阿拉伯语中,关于“正本”和“精神存在”的工作。从1805年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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