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判牘是明朝、清朝地方官在審理案件時所記錄下的文件,可能包括案件的原委、經過,以及該地方官判決的結果,這些記錄的文章被收集起來,形成「判牘」,或可稱為「判語文集」。
在明清之前比較有名的,包括了唐代張鷟的《龍筋鳳髓判》、白居易《百道判》、宋代和凝《疑獄集》、鄭克《折獄龜鑒》、桂萬榮《棠陰比事》,而現在較常被研究者使用的,則是南宋時期的《名公書判清明集》,反映了南宋地方政府司法實態。明清時期的判牘總數約有188種,編纂者任官的行政層級從省級至州縣級,案件涵蓋的範圍遍及全中國。通常判牘的出版除了單獨成書之外,也有判牘是被收錄在明清文人的文集之中,並且為數不少。而判牘所收錄的案件雖然是地方審判的記錄,但透過判牘資料不只是能藉此進行法律史的研究,更能透過案情了解當時的行政制度、社會經濟、社會生活等問題。
書目
参考文献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