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条约

安政条约(),是1858年(安政五年)日本分别与美荷俄英法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的總稱。5个条约均签订于安政五年,故称安政条约,又称五国通商条约,安政五國條約。因未獲天皇敕許,簽訂條約的江戶幕府飽受攘夷派批評。
過程
1854年签订《日美親善条约》后,西方进一步迫使日本開國。1856年8月,美国派遣T.哈里斯抵日本下田 ,逼迫江户幕府同意开设由他担任总领事的美国驻日总领事馆。1857年10月,幕府又被迫同意哈里斯前往江户晋见将军。1858年1月,哈里斯與幕府代表下田奉行、目付展開斡旋,達成合意。老中堀田正睦遂入京尋求孝明天皇敕許。條約引發京都公卿不滿,導致廷臣八十八卿列參事件。1858年5月3日,天皇拒絕。幕府大老井伊直弼遂在未獲天皇敕許的狀態下,與哈里斯簽訂《日本国美利坚合众国修好通商条约》和贸易章程 。同年8月至10月間,幕府與荷俄英法相繼簽訂類似條約與貿易章程。
京都朝廷的攘夷派公卿不滿井伊處理方式,公武關係緊張,最終導致井伊發動安政大獄,及隨後的櫻田門外之變。1862年,受到尊王攘夷運動壓迫的幕府向列強尋求推延開港,簽訂推延開港。

条约使日本的民族主权受到严重损害,半殖民地化危机加深。明治维新后,修改条约()是新政府最重要的任务之一,但进展并不顺利。直到1894年甲午战争前夕,日本才废除领事裁判权及片面最惠國待遇,1911年日俄战争后,日本收回關稅自主权。

不平等條約
安政条约的要点包括:
*除已开放的下田、箱馆(今函馆)两港外 ,增开神奈川(今横滨)、长崎 、新潟 、兵库(今神户)4港及江户、大坂两市(神奈川开港6个月后,关闭下田港)。
*相互在首都派驻外交代表,在开放港口派驻领事。
*外国人享有领事裁判权。
*外国人可以和日本人在上述地区不受限制地自由贸易。
*内外货币同种等量交换。
*於开放港口城市设置类似租界的外国人居留地(),如神戶北野町。
*片面最惠国待遇。
*協定關稅;日本失去关税自主。

條約一覽
註腳
外部連結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