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祭()是一种古代宗教仪式(祭祀),即用人作为祭品来祭祀神灵,与它相似的仪式有动物祭。在整个人類歷史上,所有文明均出現过以活人作為牲禮的现象,而“出草獵首”现象和“鼎烹”、“火刑”等用于威慑性的酷刑也与人祭有关联或渊源关系。人祭现象与远古的食人习俗有一定的渊源关系,但发展到人祭阶段通常是不食人的,而是以向受祭者告捷、炫耀战功、发泄仇恨、威慑敌人等为主要目的,但在米诺斯、阿兹特克、莫切文化、纳斯卡文化等少数文明中亦会在人祭过程中食人(仪式化食人),在其他古文明的人祭中则并非常态。
人祭是原始社会后期遗留下来的习俗,常与族群冲突相关,不能视作奴隶社会的证据。在鐵器時代,隨著宗教的發展舊世界活人獻祭逐漸減少,从轴心时代、古典時代起人們已經視活人獻祭為野蠻風俗。一項對過去一萬年間在全球範圍內曾經存在的四百多個社會的研究指出,當社會總人口超過約十萬人時,人祭會成為導致社會不穩定的一項因素。而在社會總人口超過約一百萬人時,這種導致社會不穩定的效應會變得特別強烈,這種習俗会因為文明發展而隨之消失。另外,在人祭被廢除後,人們開始以動物獻祭或使用人偶獻祭來代替活人獻祭,像是漢人社會在战国秦漢以後以俑代替活人殉葬也包括人祭等。然而在新世界(美洲和大洋洲)、撒哈拉以南非洲,在歐洲人到達前,活人獻祭的習俗依舊廣泛地存在;而东南亚土著和台湾原住民曾经流行过的“猎头”和“打生桩”等行为,也一直保持到近代以后才逐渐消失;在印度的个别边远地区,人祭习俗甚至保持到了21世纪。总的来说,到了現代社會,即便是動物祭也已經從許多宗教當中消失,活人獻祭更是除了邪教外極端少見的行為;多數的宗教譴責人祭習俗,且現代世俗法律將活人獻祭視同謀殺,在譴責活人獻祭的社會中,人們可能會使用「儀式殺人」一詞來描述此種行為。
各地人祭的歷史
中国
仰韶文化、大汶口文化、齐家文化遗址中出土的带砍斫痕迹的人头骨可能是人祭。龙山文化的众多遗址中,人祭现象已经相当普遍,当时也流行用人牲“奠基”祭祀土地神(即所谓“打生桩”)。人祭所屠殺的用于祭祀神灵的活人供品,叫“人牲”,人牲通常是战俘、罪犯等。人祭最早出现于原始社会后期,盛行于商朝和西周时期,在春秋战国逐渐衰落;但即使到了秦汉乃至隋唐以后,有时也会反复地少量涌现。人祭和人殉是两种相互关联的习俗,区别则在于,人祭的主要功能是祭祀祖先或神灵以报仇或告捷,人殉的主要功能是“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地陪伴、侍奉墓主。与人牲祭祀相关联的动物祭又被称为“祭牲”,与人殉相关联的埋葬动物的葬牲现象又被称为“殉牲”。而当人祭的受祭对象是墓主(即“墓祭”中使用人牲)时,则会与墓主的殉人的界限模糊化,且即便是学术界的许多人也经常容易混淆人牲与人殉。
先商和商代早期的人牲比较少见(商人在先商晚期之前可能没有人祭习俗),商代中期起商人在东夷文化的影响下人祭逐渐大大增加(商朝人虽受东夷文化影响,但和东夷并不是同一民族,甚至是相对于东夷的后进性民族,于武丁时期达到人祭的顶峰,商代晚期受祖甲周祭改革和“明器化现象”的影响又逐渐减少。殷墟王陵区出土的人牲祭祀坑有数百座,人牲实物总共为两千多;但据甲骨文统计,商代后期所杀人牲总数为一万四千多;这些人牲绝大多数均为敌族战俘,极少数情况是重罪犯和长期祈灾无效的巫师等。武丁时期战争频繁而难以吸纳战俘,按卜辞记载其多次所杀人牲总数至少为九千多;当时人祭最多的祭祀坑在小屯乙组第7号宫殿址,这里总共用五百八十五人,甲骨文所记载的一次最多使用的人牲亦为五百多。《甲骨續存》下七四四片则有烧死巫师以祭天祈雨的卜辭。商代的人殉中也有一部分是自愿的殷末与人方、淮夷、林方、虎方的战争规模并不小,战俘来源是很丰富的,人祭和人殉的减少可能与当时鬼神观念的淡化有关。来自农业文明的周人甚至在《牧誓》中指责商纣王“昏弃厥肆祀,弗答”、“不恭上帝”、“不肯事上帝鬼神”。殷墟中的人牲现象曾被中国大陆的有奴派学者当成商朝是奴隶社会的基本证据,但这个说法早就受到了广泛质疑,许多学者指出商代人牲并不是奴隶而是以战俘和罪犯为主,人祭不能说明当时是奴隶社会。2013年以来唐际根的团队对1976年发掘的殷墟祭祀坑重新发掘,结合甲骨卜辞与科技考古,进一步否定了这些羌人是奴隶的说法。此次考古研究表明这些羌人战俘被俘虏后并没有在殷墟一带长期生活和劳动。被用于人祭的北羌战俘身体强壮而食量大,释放则有可能再次侵扰,收留则供养不起,所以当作人牲杀掉就是最优解。羌人的体质较其他民族更为强壮从而更不易被俘虏,而商代人祭却反而以羌人战俘为主,更加证明了商代并不是以抓人为目的发动战争。
周克殷以后,不论是殷遗民还是姬姓周人,以及各地土著族群,都继续存在墓祭人牲和杀俘祭庙等现象。西周时期的小盂鼎记载了周康王(一说周昭王)在宗庙里对鬼方战俘先“折首于□”然后“入燎周庙”作为人牲献祭。周宣王时期的虢季子白盘记载对猃狁战俘“折首五百”。西周时期的晋国、燕国、黎国、密国、获国等姬姓诸侯国都有人祭习俗。北赵晋侯墓地的M8、M64和M93三组墓葬的祭祀坑中都发现有少量人牲坑和空坑,M64的夫人墓M62之北的两座祭祀坑各有1具人牲,M93南墓道东侧的M97、M98、M135发现有若干人牲,空坑则被怀疑是血祭坑。M8和M64分别是晋献侯与晋穆侯之墓,M93有争议、可能为西周末期的晋殇叔之墓,这三座西周晚期的墓可能都是在重大盟誓过程中采用了多次“墓祭”,其中有时也使用人牲祭祀。从山西曲沃的晋文侯墓发现10具人牲,这些人牲是当场杀死后直接抛尸于墓中。四座时间上连续的晋侯墓均有“墓祭”人牲(有的也具有“奠基”属性),说明晋国长期保持有人祭习俗。琉璃河燕侯墓地M202(西周早期的一位燕侯墓,已被严重盗扰)亦发现有人牲。西周的宁夏姚河塬遗址的上层大墓中既有人殉也有人牲,该遗址刚发掘时曾被怀疑是殷遗民墓葬,后来倾向于这里的上层大墓为获国的周人墓葬,中小墓可能混杂有殷遗民和戎人,周人作为后进性民族会吸收商人和东夷的葬式、腰坑殉狗、殉牲、葬牲、酒器等习俗。黎城西关西周墓中的部分殉人包含儿童等,具有奠基人牲的“墓祭”属性。陕西长安张家坡西周墓的西周中期的“第一代井叔墓地”M157有一具被肢解的人牲。西周前期的洛邑林校祭祀遗址中有几十例奠基人牲,该祭祀遗址等级地位较高,可能为吸收了殷遗民文化因素的周室小宗或周公庶子的后代主持进行。密国的甘肃灵台白草坡西周墓7号墓的人头骨介于人牲与人殉之间。
周人先祖是否有人牲习俗尚有待考证(周人的族源尚无定论,且甲骨文中的“周方”是妘姓周族而并非后来建立周朝的姬姓周人,在商朝末期被姬姓周人征服以后沦为其统治下层居民,被沿袭其“周”的国号),但周人作为后进性民族。中国考古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黄展岳和著名古文字学家丁山先生还指出,《周礼·春官·大宗伯》记载西周祭祀仪式极其详细,不仅“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的血祭是以人血为主,其中的槱燎(求雨)、貍沉(祭河,有时是将活人直接扔进河里献祭)可能也要用到人牲。总的来说,西周姬姓贵族在重大盟誓仪式和“墓祭”中会使用人牲也佐证了《周礼》和西周金文中记载周人在一些祭祀仪式中会用人是属实的西周统治者对外征伐频繁,西周金文中的献俘礼仪式与甲骨文所见商代献俘礼相似,战俘若未被赦免就会被用于祭祀东周时期的人牲和人殉都与西周的周礼存在继承关系,考古发现的东周墓葬,保存较好、墓主身份大体可以认定的诸侯、封君、上卿、大夫墓,墓内一般都有殉人,有时也伴随有人牲,而三晋地区盟誓过程中使用人牲祭祀的行为一直到战国早期仍然存在,例如侯马牛村古城晋国祭祀遗址中就发现有人牲,战国早期的魏国巫师有用活人祭河但被西门豹停止,这些与西周时期晋国的人牲祭祀遗存一脉相承。春秋中期的古魏国宫殿基址处发现有奠基人牲。莒国本属东夷旧地,这里早在商朝之前就已经流行“杀人祭社”,直到春秋晚期也未衰减,莒国的山东沂水刘家店子M1墓有40具殉葬尸骨,其中大部分实为墓祭人牲而非人殉,同为春秋晚期的莒南后官庄M1墓中有49具殉葬尸骨,其中部分尸体被肢解而属于人牲遗存。春秋晚期的秦景公墓中发现166具殉人和20个人牲,秦都雍城的秦国寝庙建筑遗址有少量奠基人牲。吴国王陵区虽未被系统挖掘但已在背山顶墓等地发现人祭实例。
东周以来的传世文献中,《左传·僖公二十一年》:“公欲焚巫兀。臧文仲曰:‘非旱备也。修城郭,贬食省用,务穑劝分,此其务也。巫兀何为?天欲杀之,则如勿生;若能为旱,焚之滋甚。’公从之。是岁也,饥而不害。”说明鲁国原本有用巫师和仰面朝天的残疾人作为人牲祭祀的传统,鲁僖公本想延续这种做法但被谏止,春秋中期以后人祭开始被批判和摒弃。《左传》还记载春秋晚期鲁国的季平子“用人于亳社”,其孙季康子则“以邾子益来,献于亳社”,鲁国的亳社与周社的性质和政治地位并无殊异,亳社和周社相并而列、都用来祭祀土地神,鲁国统治者祭祀亳社是“周承殷制”的产物。《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记载晋文公“秋七月丙申,振旅恺以入于晋,献俘授馘,饮至大赏”与清华简《系年》第七章的“献楚俘馘”对应,《左传·襄公十年》则记载“晋侯有间,以逼阳子归,献于武宫,谓之夷俘。”这些都是晋国统治者沿用殷周的献俘礼和盟誓仪式,与考古发现晋国长期存在人牲现象互为印证。总的来说,从春秋戰國开始,人祭和人殉都受到了诸子百家的批判;西门豹严惩进行人祭的巫师。
战国时期的燕下都城址以南2.5千米处有人头骨丛葬坑14处,估计总共至少有多达3万至4万颗以上的人头,部分人头骨有明显砍杀痕迹,有的带有青铜镞,这一发现比殷墟和晋国等地的西周至春秋中早期的人牲祭祀遗存还要骇人得多,若7号丛葬坑内底部的红烧土布满该层,则表明埋葬该批人头骨时进行了某种特殊仪式,与《逸周书·世俘》记载的人祭仪式相近,具有“献祭”或者是“奠基人牲”的属性;有学者推测是秦始皇灭燕时的屠城,但被质疑年代上相差太远且屠城不可能将人头编排得如此整齐,部分学者推测是燕国将领秦开以貊人之头颅献祭,之所以手段残忍且大规模献祭很可能是因为在当时的“夷夏之辨”下并没有将属于“蛮夷戎狄”的貊人当作“人”来看待。在整个春秋战国时期献“四夷”之俘甚至以之祭奠神灵均为顺理成章之事。
西汉以来多位皇帝包括漢高祖劉邦、漢宣帝劉詢等都禁止人殉,但人祭和人殉之事仍然在有些特定时期和地区反复。《史记·陈涉世家》:「为坛而盟,祭以尉首。」这反映了秦朝末年的人祭习俗。洛阳东关东汉殉人墓中的殉人骨架其实具有类似于人牲的属性。《北史》记载西南少数民族“其俗畏鬼神,尤尚淫祀。所杀之人,美鬓髯者必剥其-{面}-皮,笼之于竹,及燥,号之曰‘鬼’,鼓舞祀之,以求福利。至有卖其昆季妻奴尽者,乃自賣以供祭焉。”《旧唐书·温造传》记载唐文宗“内一百首祭李绛,三十首祭王景延、赵存约等"。1983年在陕西凤翔发掘了314座隋唐墓, 其中49座墓的墓坑填土中发现有人牲遗骸,共发现112具。其中每墓至少1人, 最多12人。这批人牲或被肢解,或被砍头,或被削足,或被断手;有的还带镣铐,有的尸体扭成一团,显系活埋,他们被分层置于墓坑填土中。这些人牲大约是唐朝中期的战乱中被用来祭祀亡灵的战俘。五代十国时期,后唐庄宗李存勖“系燕父子以组,函梁君臣之首,入于太庙,还矢先王,而告以成功”,也同样类似于商周时期杀敌族战俘祭祀祖先告捷的行为。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浒传》所记载的“林冲风雪山神庙”和“武松先扯开潘金莲的胸衣再取出其身体器官,和西门庆的人头一起供奉哥哥武大郎的灵位”其实都和先秦时期的人祭仪式无本质不同。秦汉以后人祭的主要形式包括杀战俘祭祀宗庙、战场出征之前杀人祭旗、同态复仇和血亲复仇下用敌人首级告慰祖先等,民间的人祭行为甚至有可能一直保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但目前没有发现晚于唐代的人牲实物。唐朝以后唯一一个使用过殉葬制度的大一统王朝是明朝,由建立者朱元璋确立,直到第六代统治者朱祁镇下令废除。,在印度列国时代这种做法受到佛教、耆那教等沙门的反对。但即使到了后世,印度教性力派的少數派別仍有以人體、人血或人頭为祭品,奉獻给时母、難近母等女神的習俗。
卡利卡往世書(Kalika Purana)
緬甸古代興建大型建築物時,會以生人活埋在地基之下,作為守護神,這種風俗緬人稱為「苗賽」(Myosade),即打生樁。。到了古典时代的古希腊、古罗马仍然杀人祭神。在希波战争中,古希腊指挥官地米斯托克利(Themistocles)杀死三名波斯战俘献祭。公元前114年,有两个高卢战俘和两个希腊战俘被罗马人杀死在屠牛广场。公元前97年,罗马共和国执政官克拉苏开始立法禁止人祭和人殉,但是废除得不彻底,直到罗马帝国时期人祭在一些宗教信仰中仍是重要内容,例如用活人祭祀希腊植物神阿多尼斯、罗马冥后神普罗塞耳皮娜等曾十分盛行,死亡和复活成为这些信仰的重要特征。,以及从波美拉尼亚到基辅一带都发现有被焚烧的已斩首人类遗骸及其献祭柴堆的祭祀坑。据记载俄罗斯的苏兹达尔在1024年举行过一次人祭仪式。根据俄罗斯12世纪的原始编年史,战俘曾被献祭给最高的斯拉夫神佩伦(Perun)。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文献还提到凯尔特人、腓尼基和迦太基也流行人祭。凯尔特人有火烧战俘和罪犯祭祀祖先的做法,类似于中国商周两代的燎祭,而仪式化斩首则是凯尔特人的宗教文化习俗,在考古发掘中得到大量支持。爱尔兰的一些沼泽和高卢人的祭祀圣地中发现了一些人头骨和无头尸体,其中有的是被杀祭的战俘,还有的则是作物严重欠收等自然灾害后,国王触犯众怒而被族人杀死用于献祭,国王在死前饱食了最后一餐。
在羅馬帝國時代的社會上传闻迦太基宗教信徒、德鲁伊教徒、犹太教徒、基督教徒用婴儿祭祀,使得教徒受到歧視與迫害在迦太基的一个被命名为“Tophet”的儿童墓地中,估计可能有两万多婴儿被用于献祭。迦太基被罗马共和国摧毁之前的200年时间里,经常焚烧自己的孩童祭祀神灵,以祈求丰收。传世文献中腓尼基各城邦普遍有国王让王子替代自己被献祭和杀儿童祭祀神灵的风俗,结合迦太基的情况来看可以反推出腓尼基的人牲祭祀可能很严重,但目前对腓尼基起源地黎巴嫩和叙利亚一带的考古发掘太少,还不能完全证实,已知叙利亚北部的贾布尔平原(Jabbul Plain)的阿勒颇市以东56公里的公元前2000年前后的Umm el-Marra遗址中发现了若干被杀祭的婴儿与犬牲、驴牲堆放在一起。
近代各個歐洲國家的人祭行為全部消失,其中最遲一个立法禁止人祭行為的歐洲國家是黑山,於公元1870年代被黑山親王尼古拉一世立令禁止人祭。
美洲
活人獻祭儀式。]]
玛雅人、印加人、托尔特克人、萨波特克人也都有人祭习俗。阿兹特克人的人祭间接地继承自玛雅,但是其规模远比玛雅盛大,例如,1486年,特诺奇蒂特兰大金字塔落成时,阿兹特克统治者一次就下令把两万多名俘虏抬到祭坛上,挖出心脏祭祀太阳神,接着把心脏丢入一尊石头神像所持容器中,再把尸体抛下寺庙的台阶。在印加帝国建立之前,南美洲地区的莫切文化、纳斯卡文化也盛行人牲祭祀,人祭被视为权力的来源,据考古调查纳斯卡文化后期大约有十分之一的人口被献祭。
撒哈拉以南非洲
在西非,人祭在19世紀前仍十分普遍,國王或王后去世后,奴隸、囚犯和俘虜經常會被獻祭。最有名的是约鲁巴人的人祭和達荷美王國的年度祭,年度祭中成百上千的囚犯被殺害(也影響了海地的巫毒教活人獻祭)。
参见
- 阿兹特克活人献祭
- 獵首
- 出草
- 祭祀
- 祭品
- 殉葬
- 打生樁
- 血祭誹謗
- 舊約聖經士師記12章記載,耶弗他將女兒獻上為燔祭
- 《還願》,描述臺灣傳統漢人民間信仰中有關做法的故事的電腦遊戲。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 其他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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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史》,戈·埃·哈威 著,姚梓良 譯,商務印書館,1973年6月出版
; 文章
- "The Practice of Human Sacrifice", Mike Parker-Pea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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