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翅

魚翅是取自鯊魚的鰭所製成的乾貨加工食品,是華人飲食文化中的傳統食材,歷史可追溯至宋代,並曾被列為「八珍」之一。魚翅富含膠原蛋白,需經多道處理後方能食用,常見於筵席與高檔菜餚中。 也成為身份、地位與財富等象徵。

但因大量魚翅需求造成的鯊魚濫捕,

  • 脊翅:取自背鰭。多呈三角形,與勾翅一樣兩面顏色相近,翅針較短。
  • 翅片:取自胸鰭。翅片多呈長形,兩面顏色不同。
  • 天九翅:專指體積較大,翅針粗壯的魚翅,名稱源自中國傳統博戲中牌面最大組合「天九」。可分為以下兩類:

** 牛皮天九翅:取自鯨鯊。
** 挪威天九翅:取自姥鯊。 完成處理後的魚翅就可以與高湯及其他食材共煮,製成湯品或羹品。

不同地區對魚翅的料理方式略有差異,例如潮汕地區常見紅燒與清燉兩式,輔以浙醋、火腿絲、綠豆芽湯和芫荽製成的佐料;

如今魚翅仍在部分華人社會中作為宴席菜餚出現,惟已受到動物保育等議題影響而在部分地區有所禁制。

魚翅貿易爭議
隨著魚翅需求大,部分地區出現針對鯊魚的大規模捕撈現象。 而由於鯊肉市場價值相對較低,有些漁民僅取下鯊魚鰭部,隨後將失去鰭的鯊魚拋回海中。失去鰭的鯊魚會失去游弋能力,並因窒息死亡或遭同類捕食。

社會反應
隨著魚翅爭議逐漸受人重視,有公眾人物連同環保團體發起拒吃魚翅的倡議活動。例如,2009年中國籃球運動員姚明就以保護鯊魚大使身份參與於上海舉辦的反魚翅活動,表達拒吃魚翅的立場。

若干國家和地區亦陸續推動相關立法。美國方面,夏威夷州率先於2010年通過法案禁止魚翅的買賣與餐飲用途,違者將處以罰款及刑責。 2011年,美國聯邦政府頒布《鯊魚保護法》以進一步限制魚翅貿易。 加州也於同年通過AB376議案,自2012年起禁止魚翅之販售與分銷,並規定過渡期至2013年6月底結束。此法案後續曾被華人社群抗議,要求推翻該法律,惟於2014年被法院駁回。 北美其他地區,如加拿大部分城市(包括多倫多、布兰特福德、奧克維爾、密西沙加等)也於同年先後實施魚翅進口或販售限制。

兩岸三地也在同一時期開始著手魚翅貿易的相關規定。台灣官方在2011年就宣佈自2012年起禁止進口去除其他部位、僅保留鰭部的「淨鯊魚鰭」, 並在2012年6月開始依據農業部漁業署發布的「魚翅進口應遵行事項」實施更嚴格的魚翅進口程序。 香港方面,2011年11月半島酒店宣布於隔年元旦後全面停售魚翅料理,為當地首家此舉的酒店食肆, 隨後香格里拉酒店亦跟進停售魚翅食品。 到了2013年,香港政府宣佈停止於公務酬酢活動中使用魚翅。 中國大陸方面,2011年曾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建議,主張禁止公務與官方宴請使用魚翅。 2013年底,中央辦公廳及國務院辦公廳發布新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其中明文規定工作餐不得提供魚翅。

亦有學者提出以自身行動推動消費改變,例如香港學者李銳華就倡議「魚翅婚宴人情七折」行動,鼓勵賓客若參加了提供魚翅的婚宴,就將原本給予主人家的禮金減為七折,並將三成差額捐予環保團體,藉此反思並減少魚翅菜式的需求。

代替品
市場目前有多種魚翅替代品。其中一類為人造魚翅,俗稱「素翅」,通常以澱粉或明膠等食材製成,外觀模擬天然魚翅,價格低廉,部分消費者與生態保育人士選擇以此取代真魚翅。不過也曾發生人造魚翅被商人不實標示以假亂真,引發消費爭議的事件。

另一類為碗仔翅,是常見香港街頭小吃,以粉絲、肉絲、木耳等食材製成湯羹,模擬魚翅羹口感,實際並不含魚翅成分。

此外亦有業者使用鳐鱼翅作為替代。鰩魚為常見經濟魚類,魚鰭在口感上與鯊魚翅相似,成本也較低。

參考
參見
*魚翅羹
*魚翅撈飯
*捕鲨割鳍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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