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香港官方英文名稱: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縮寫CEPA)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澳門官方英文名稱:Mainland and Macao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縮寫CEPA;官方葡文名稱:Acordo de Es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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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香港官方英文名稱:Mainland and Hong Kong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縮寫CEPA)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澳門官方英文名稱:Mainland and Macao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縮寫CEPA;官方葡文名稱:Acordo de Estr…
《內地與香港關於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備忘錄》是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於2004年簽訂的文件,訂明在香港高等院校獲得學士或以上程度的學位者,可以到中國內地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反之亦然。 參考 雙方代表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部長:周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