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
《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原稱《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是中華民國在1995年(民國84年)的制定的條例,並於其後經過多次修正。其訂定目的係「處理二二八事件補償事宜」,並「使國民瞭解事件真相,撫平歷史傷痛,促進族群融和」。 背景——二二八事件 1947年2月27日,中華民國臺灣省省會臺北市市民林江邁販售私菸,兩名專賣局的查緝員前去盤查,開槍示警時不慎擊斃一名圍觀民眾,並導致另一名民眾受傷。次日,民眾前往當時全省最高行政機構行政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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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原稱《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是中華民國在1995年(民國84年)的制定的條例,並於其後經過多次修正。其訂定目的係「處理二二八事件補償事宜」,並「使國民瞭解事件真相,撫平歷史傷痛,促進族群融和」。 背景——二二八事件 1947年2月27日,中華民國臺灣省省會臺北市市民林江邁販售私菸,兩名專賣局的查緝員前去盤查,開槍示警時不慎擊斃一名圍觀民眾,並導致另一名民眾受傷。次日,民眾前往當時全省最高行政機構行政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