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路撒冷大使馆法案
《1995年耶路撒冷大使馆法案》是美国在1995年10月23日通过的一项公法。拟议法律在参议院(93–5)和众议院(374–37)均得到通过,法案在没有总统签署的情况下成为法律。 法案承认耶路撒冷是以色列国的首都,并呼吁耶路撒冷保持不可分割的城市地位。法案目的是拨出资金,在1999年5月31日前将美國駐以色列大使館从特拉维夫迁至耶路撒冷。为此,法案扣留了1999财年拨给国务院专门用于“购置和维护海外建筑物”资金的50%,直到美国驻耶路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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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耶路撒冷大使馆法案》是美国在1995年10月23日通过的一项公法。拟议法律在参议院(93–5)和众议院(374–37)均得到通过,法案在没有总统签署的情况下成为法律。 法案承认耶路撒冷是以色列国的首都,并呼吁耶路撒冷保持不可分割的城市地位。法案目的是拨出资金,在1999年5月31日前将美國駐以色列大使館从特拉维夫迁至耶路撒冷。为此,法案扣留了1999财年拨给国务院专门用于“购置和维护海外建筑物”资金的50%,直到美国驻耶路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