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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织造衙门

杭州织造衙门。《大清会典》记载江南三织造分工为:“凡大红蟒缎、大红缎、片金、折缨等项,派江宁织造承办。仿丝绫、杭绸等项,杭州织造承办。毛青布等项,每年需用三万疋内,苏州织造承办,需用至四五万匹,则分江宁等处织办。”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廷平定准噶尔。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经軍機處议奏,内地与新疆“哈萨克贸易需用八色缎五千匹,交三处织造”办解。其中,杭州织造衙门承担两千六百六十六匹。后,内地与新疆之间丝绸贸易中的大部分缎匹,…

督办盐政处

督办盐政处是清朝政府於1909年12月31日設立的管理全國鹽政的機構。 督办盐政处設有督办盐政大臣1人,首任盐政大臣由度支部尚书载泽兼任,会办盐政大臣則由清朝各省督抚兼任。督办盐政处设有盐务总厅、庶务厅、会议所以及奉直、潞东、两淮、两浙、闽粤、川滇等6個負責管理地方盐务的分厅。1911年10月。督办盐政处改制为盐政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