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织造衙门。《大清会典》记载江南三织造分工为:“凡大红蟒缎、大红缎、片金、折缨等项,派江宁织造承办。仿丝绫、杭绸等项,杭州织造承办。毛青布等项,每年需用三万疋内,苏州织造承办,需用至四五万匹,则分江宁等处织办。”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廷平定准噶尔。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经軍機處议奏,内地与新疆“哈萨克贸易需用八色缎五千匹,交三处织造”办解。其中,杭州织造衙门承担两千六百六十六匹。后,内地与新疆之间丝绸贸易中的大部分缎匹,由杭州等织造衙门备办、运送。织造衙门所需工料银两由藩库银内动支,办差银两由附近榷关盈余银内额支。乾隆三十年后,这种官办的丝绸贸易更为规范化、制度化,贸易额逐年增长。
乾隆十六年(1751年),杭州织造衙门所在改为乾隆帝南巡行宫。新址在南关厂前,即“在芝松二图,宗阳宫之东北,旧为巡盐察院署。”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专设两浙盐政兼管织造。织造衙门即为盐院署。嘉庆五年(1800年),盐院归巡抚兼任,杭州织造为专职
咸丰十一年(1861年),太平军攻占杭州城。外造织局、纺局毁于战火。内织造局、染局尚存。同治三年(1864年),杭州织造鹤昶上奏“将已毁的外造织局并入染局”,并对两局进行修建。同治十一年(1872年),重建杭州织造衙门四百余间房,修缮司库、库使、筆帖式的办公场所。光绪四年(1878年),重新修缮杭州织造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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