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決議文
簽署的《1776年7月2日同意獨立決議》中,有12個殖民地在中投票支持獨立,而紐約則表示棄權。]] 《李氏決議文》(),又被稱為《獨立決議案》(),是北美十三殖民地在法理上宣佈脫離大英帝國統治、走向實質建國的起點。該決議由維珍尼亞殖民地選派的大陸會議代表理查德·亨利·李提出,並於1776年7月2日獲得第二次大陸會議正式表決通過。這份文件的通過,意味著北美的「合眾殖民地」在法律上正式轉化為自由且獨立的主權國家,奠定了美利堅合眾國誕生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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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的《1776年7月2日同意獨立決議》中,有12個殖民地在中投票支持獨立,而紐約則表示棄權。]] 《李氏決議文》(),又被稱為《獨立決議案》(),是北美十三殖民地在法理上宣佈脫離大英帝國統治、走向實質建國的起點。該決議由維珍尼亞殖民地選派的大陸會議代表理查德·亨利·李提出,並於1776年7月2日獲得第二次大陸會議正式表決通過。這份文件的通過,意味著北美的「合眾殖民地」在法律上正式轉化為自由且獨立的主權國家,奠定了美利堅合眾國誕生的基石…
大事时序 1月10日——美國思想家托馬斯·潘恩發表《常識》一書。 6月28日——傑佛遜之初稿經法蘭克林與亞當斯之修訂由五人小組上呈大會之文告。 7月4日——美利坚合众国在费城发表独立宣言,正式宣布独立。 出生 逝世 参考资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