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決議文
簽署的《1776年7月2日同意獨立決議》中,有12個殖民地在中投票支持獨立,而紐約則表示棄權。]] 《李氏決議文》(),又被稱為《獨立決議案》(),是北美十三殖民地在法理上宣佈脫離大英帝國統治、走向實質建國的起點。該決議由維珍尼亞殖民地選派的大陸會議代表理查德·亨利·李提出,並於1776年7月2日獲得第二次大陸會議正式表決通過。這份文件的通過,意味著北美的「合眾殖民地」在法律上正式轉化為自由且獨立的主權國家,奠定了美利堅合眾國誕生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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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的《1776年7月2日同意獨立決議》中,有12個殖民地在中投票支持獨立,而紐約則表示棄權。]] 《李氏決議文》(),又被稱為《獨立決議案》(),是北美十三殖民地在法理上宣佈脫離大英帝國統治、走向實質建國的起點。該決議由維珍尼亞殖民地選派的大陸會議代表理查德·亨利·李提出,並於1776年7月2日獲得第二次大陸會議正式表決通過。這份文件的通過,意味著北美的「合眾殖民地」在法律上正式轉化為自由且獨立的主權國家,奠定了美利堅合眾國誕生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