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1644年台灣建立

共 4 篇文章

南部地方會議區

南部地方會議區()是臺灣荷治時期之行政區劃之一,由荷蘭東印度公司於1644年劃定。 簡介 1635年11月,於熱蘭遮城擴展勢力且於大員地區穩固其疆域的荷蘭東印度公司,開始執行征討平埔族族社的小型戰役。1636年底,歸順東印度公司的平埔族族社高達57個,其中以臺南以南地區為主。而這些位於平埔族社及其他漢人村落,在1644年劃分的行政區劃上,正屬於南部地方會議區。也就是說,南部地方會議區之位置範圍約指大員或臺南以南的南臺灣地區。該區域統治數…

淡水地方會議區

淡水地方會議區()是臺灣荷治時期之行政區劃之一,由荷蘭東印度公司於1644年劃定。 簡介 1642年於熱蘭遮城擴展勢力且於大員地區穩固其疆域的荷蘭東印度公司,為了取得全臺灣的控制權,開始對位於駐紮淡水與基隆地區的西班牙展開對戰。不久,西班牙因戰事落敗離開北臺灣。至此,荷蘭完成全臺西部區域的初步控制權。 1644年,東印度公司特將新竹至基隆的北臺灣,劃分為淡水地方會議區。也就是說,淡水地方會議區之位置範圍約指新竹以北,金山以南的臺灣北部區…

卑南地方會議區

卑南地方會議區,正式名稱為東部地方會議區(),是臺灣荷治時期之行政區劃之一,由荷蘭東印度公司於1644年劃定。 簡介 卑南地方會議區為1644年至1661年的東臺灣行政區。位置範圍約指臺東區域。該區域統治數十個臺灣原住民族社,為東臺灣最早之行政區劃。該會議區與其他三個臺灣行政區劃相同,不設各區統治者,而是由該區劃轄下歸順的原住民族社長老直接向大員長官負責。 參考文獻 *

北部地方會議區

北部地方會議區()是臺灣荷治時期之行政區劃之一,由荷蘭東印度公司劃定。 簡介 北部地方會議區為1644年至1661年的中臺灣行政區。位置範圍約指大員(臺南市)以北至新竹的臺灣中部區域。該區域統治數十個平埔族族社,為中臺灣最早之行政區劃。 該會議區與其他三個臺灣行政區劃相同,不設各區統治者,而是由該區劃轄下平埔族族社長老或漢人村長直接向大員長官負責。 參考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