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地方會議區()是臺灣荷治時期之行政區劃之一,由荷蘭東印度公司劃定。
簡介
北部地方會議區為1644年至1661年的中臺灣行政區。位置範圍約指大員(臺南市)以北至新竹的臺灣中部區域。該區域統治數十個平埔族族社,為中臺灣最早之行政區劃。
該會議區與其他三個臺灣行政區劃相同,不設各區統治者,而是由該區劃轄下平埔族族社長老或漢人村長直接向大員長官負責。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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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地方會議區()是臺灣荷治時期之行政區劃之一,由荷蘭東印度公司劃定。
簡介
北部地方會議區為1644年至1661年的中臺灣行政區。位置範圍約指大員(臺南市)以北至新竹的臺灣中部區域。該區域統治數十個平埔族族社,為中臺灣最早之行政區劃。
該會議區與其他三個臺灣行政區劃相同,不設各區統治者,而是由該區劃轄下平埔族族社長老或漢人村長直接向大員長官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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