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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1 篇文章

香港身份證

香港身份證()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身份證明文件,由入境事務處簽發,為香港居民的主要身份證明文件,分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香港居民身份證」。《香港法例》第177章《人事登記條例》規定,凡年滿11歲的香港居民,必須於年滿11歲後或抵港30天內登記領取身份證。每張香港身份證均有持證人的姓名及出生日期等個人資料,並把持證人的黑白照片印在證上。在姓名一欄下面,亦印有中文電碼,以方便政府或機構作輸入姓名之用。 根據現時香港法例,除持有香港永久…

殘疾人士登記證

殘疾人士登記證(),俗稱殘疾證、白卡,是香港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康復服務中央檔案室為香港居住的殘疾人士發出的自願申領證件,可讓他們證明自身為殘疾人士和他們的殘疾類別,初期為一張無個人相片的證件,並於2005年起逐步更換為具防偽特徵並註有個人相片的證件。 歷史 在殘疾人士登記證推出之前,香港政府主要靠函件形式來證明某個殘疾人士已在衞生福利局康復服務中央檔案室登記,之後為提高效率,減省程序,而在1999年1月改用殘疾人士登記證。它當時並不會印有…

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是香港運輸署簽发給車輛進入封閉道路的許可證。 類別 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有兩大類,包括大嶼山的封閉道路及邊境禁區的封閉道路。另外,北潭涌亦設有漁農自然護理署的閘口,除獲批准的車輛以外不得駛入。 發出條件 大嶼山的封閉道路 東涌道禁區許可證,是運輸署發給有真正需要進入大嶼山東涌道通行的車輛用,東涌道是一條大嶼山封閉道路,也是臨時禁區。除在大嶼山區內路線行走的專利巴士、大嶼山的士(藍色)和緊急服務車輛外,每天在上午8時至…

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

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是香港運輸署發給進入大嶼山或在大嶼山通行的機動車輛用,除東涌道石門甲以北路段、北大嶼山公路、香港國際機場和東涌新市鎮的道路及愉景灣的道路外,大嶼山的所有道路皆屬禁區封閉道路。2000年4月1日,共有3277輛車輛獲發許可證。 參考資料 參見 東涌道禁區許可證 外部連結 [http://www.td.gov.hk/tc/public_services/licences_and_permits/lantau_cl…

臨時身份證明書

臨時身份證明書,俗稱行街紙。香港法例中並沒有正式名称为「臨時身份證明書」的法律文件,行街紙一般指以下法律文件: 正式名稱為擔保書(,或另称“表格8”),是根據香港法例第115A章 《入境規例》 發給在香港第115章 《入境條例》 中被羈留或可予羈留,以等候遣送或遞解離境的人士。此類人士干犯入境罪行並正等候遣送或遞解離境,期間以申請居留權或基於人道理由借口申請留港。擔保書載有持有人身份,擔保條件包括持有人要在指定時間向警署或入境事務處報到…

邊境禁區通行證

邊境禁區通行證(),俗稱禁區紙,是發給在香港邊境禁區內居住、探望親友、工作、通行或接送學童上學/放學的「特定人士」用。通行證的有效期最多為五年,申請人可於上水警署申請。十八歲以下的禁區居民無須申請禁區紙亦可自由進出禁區。 由1997年起,上水警署邊境禁區通行證辦事處(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8號)簽發的禁區紙的可進入分區,分為落馬洲/打鼓嶺/沙頭角/中英街四個區。進入某一禁區須持有該區域的禁區紙。 而自2024年1月1日起,警方接受以旅遊為目…

東涌道禁區許可證

東涌道禁區許可證是香港運輸署於2010年6月以前,發給有真正需要進入大嶼山東涌道通行的車輛用,東涌道是一條大嶼山封閉道路,在過去也被劃為臨時禁區。除在大嶼山區內路線行走的專利巴士、大嶼山的士和緊急服務車輛外,每天在上午8時至晚上6時之間使用東涌道的車輛,均須持有大嶼山封閉道路通行許可證和東涌道禁區許可證。至於重量逾5.5公噸的車輛,則不准使用東涌道。 廢除 隨著新東涌道興建工程完成,自2010年6月1日起,由石門甲至嶼南道起點的東涌道路…

暫准駕駛執照

]] 暫准駕駛執照(,俗稱P牌)是香港運輸署對缺乏經驗的車輛新手駕駛者(俗稱P牌仔)發出的一種特別的駕駛執照,自2000年10月1日起於摩托車(3號牌)及機動三輪車(22號牌)實施,及後於2009年2月9日起擴展至私家車(1號牌)及輕型貨車(2號牌)。 在這個制度之下,報考以上駕駛考試獲取合格的駕駛者,只可申請暫准駕駛執照,並接受為期12個月之暫准駕駛期。 駕駛者若持有3年或以上有效的私家車正式駕駛執照,可在輕型貨車考試及格後申領輕型貨…

香港出生登記證明書

香港出生登記證明書,俗稱出世紙,是香港的出生證明書,由香港入境事務處發給在香港出生的嬰兒。 根據香港法例第174章《生死登記條例》,嬰兒出生後42天內,其出生登記手續可在出生區域內的出生登記處免費辦理(惟取得出生登記證明書需要收費),否則超過42天才辦理登記須付法定費用(如在嬰兒出生42天後但不超過1年內辦理出生登記手續,則須繳付登記費用港幣140元。如超過1年始行辦理,登記費用為港幣680元)。如果嬰兒在抵達醫院或診療所前出生,或須補…

擬結婚通知書

任何國籍的擬結婚人士可以向香港婚姻登記處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擬結婚人士須在接收通知書的婚姻登記處和婚姻登記事務及紀錄辦事處公開展示,為期最少15天。無人提出反對,婚禮便可舉行。擬結婚人雙方必須在3個月內結婚,否則該通知書完全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