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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事

领事()是指一国政府派驻另一国,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的外交官员,驻外领事馆是其工作机构。领事官员是一国政府同該國在外僑民的重要联系枢纽。驻外大使馆通常设有領事處,并指派外交官员负责领事事务。 职责 根据《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的规定,领事官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促进派遣国与驻在国关系的发展,增进相互了解。 为本国公民颁發、换發、補發护照等身份证件;为前往或途经本国的外国公民颁发签证。 担任民事登记员和公证人,包…

名譽領事

名誉领事(简称名领),也称选任领事,通常是一国政府从地主国当地居民中选任的执行领事职务之兼职官员。与正式的领事官不同,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名誉领事官员之家属及以名誉领事官员为馆长之领馆所雇用雇员之家属不得享受外交豁免权。 目前,中華民國和美国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对外设置名誉领事。 参考资料

領事裁判權

領事裁判權()是一国通过领事等派驻他国的官员对处于另一国领土内的本国国民根据其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制度,它是一种治外法权。 這種特權在國際慣例上,僅交給在任外交官,一般人民不得享有;在歷史上,曾經也造成殖民主義的國際衝突,主要使用在亞洲與西方的接觸上,比如在華外國人犯法由外國人審,在政治上被視為列強侵犯主權的象徵,不過綜觀法學發展,除了這方面的觀點也要認識到完整的背景,若一個國家的司法確實明顯落後,比如對被告存在秘密審理、表演性判決…

領事轄區

與轄下驻沈阳总领事馆、驻上海总领事馆、驻广州总领事馆、驻武汉总领事馆領事轄區圖|thumb|250px]] 領事轄區(),又稱領館轄區、領務轄區、領區,據《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第一條,定義為領事機構(領事館或大使館領事處)因執行館務職責所需,而在地主國境內劃設的區域。領區通常依據地主國當地的行政區劃分,若在規模較大的地主國內,派遣國可同時設立多座領事館,並分設多個領區。一般來說,總領事館(或大使館)管轄的領區範圍較大。領事轄區的劃設範圍…

領事協助

領事協助()是指派遣國的外交領事機關或領事官員,在國際法允許的範圍內,接受國保護派遣國的國家利益、本國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之行為,主要是一個國家派駐在外國的外交官向該國旅居海外之公民提供的幫助和建議。 其行為的最終目的是根據國家主權平等和友好合作的原則,要求接受國保護派遣國及其國民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加強兩方的友好合作關係。 概要 領事協助分為以下形式: 為本國公民替換旅行證件。 在本國公民於海外發生事故、嚴重疾病或死亡時提供建議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