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附屬動議

共 5 篇文章

延期討論動議

延期討論動議()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延後討論議案的時間,以求獲得更多蒐集資料、冷卻情緒或討論其他更為重要議案的時間,屬於附屬動議的一種。根據《重編會議規範》,延期討論動議又可分為一般延期討論動議()與特別延期討論動議(),兩者除了在可決數上不同(前者需獲得半數支持,後者需獲得三分之二支持)外皆需附議,可以討論、重提、修正;在上,延期討論動議高於付委動議、修正動議和無期延期動議,次於和停止討論動議。 用途 合議性團體的與會者如果認為某待決…

停止討論

停止討論()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提高議事效率,防止冗长辩论,加快會議速度,對議題立即做出決策。停止讨论通常使用在簡單、已達充份共識的議案上,或與會者立場鮮明,不因討論而改變立場的爭議性議案。在議事策略上,假若議案支持者已達三分之二以上,對己方有利,即可提出停止討論動議,逕付表決,以免時間拖延太久。 停止討論動議需要附議,毋需討論,表決時獲得三分之二與會者支持方為通過。通過後,該動議案即停止討論,逕付表決,也不能再對它提出附屬動議案;若未…

附屬動議

附屬動議()是一項議事程序,因主動議而生,旨在改變主動議內容或處理方式,例如與會者可提出修正動議,增添、刪除、修改、潤飾主動議內容;或提出付委動議,將主動議轉交委員會討論、調查。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依排序,為擱置動議、停止討論動議、延期討論動議、付委動議、修正動議和無期延期動議。 《》刪除延期討論動議,以擱置替代;它還認為停止討論議已經過時,用詞容易使人混淆,應該改成「關閉討論」();擱置又可稱為臨時延期(),有別於《羅伯特議事規則…

付委動議

付委動議()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將主動議交付給委員會處理,通常用在與會者看不懂主動議內容,或主動議內容空泛、需要進一步討論時;如果主動議內容完備,僅需由少數人執行即可,也可發起付委動議。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付委動議需要附議,可以討論、重提、修正,表決時需獲得半數支持方為通過,在上高於修正動議與無期延期動議,低於、停止討論動議和延期討論動議。 發起付委動議者需要指定委員會的名稱、處理時限、成員人數、成員產生方式、召集人產生方式、經費與…

修正動議

修正動議()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修改或潤飾主動議。當主動議出現瑕疵、不被與會者全部接納,又不到完全否定的地步時,可以針對瑕疵處提出一級修正動議,加入、刪除或修改內容。此動議需經附議,可以討論,已通過的修正案不可以被重覆提出或再度修正。表決時,需有半數與會者支持,方為成立,修正後內容加入主動議中;此表決結果並不影響主動議本身的表決結果,因為這只是針對「修正案」進行的表決,而不是針對「主動議」的表決。 先事聲明 與會者不認同場上修正案時,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