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討論動議

延期討論動議()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延後討論議案的時間,以求獲得更多蒐集資料、冷卻情緒或討論其他更為重要議案的時間,屬於附屬動議的一種。根據《重編會議規範》,延期討論動議又可分為一般延期討論動議()與特別延期討論動議(),兩者除了在可決數上不同(前者需獲得半數支持,後者需獲得三分之二支持)外皆需附議,可以討論、重提、修正;在上,延期討論動議高於付委動議、修正動議和無期延期動議,次於和停止討論動議。

用途
合議性團體的與會者如果認為某待決議案不適合當下討論,可以提出延期討論動議,將討論時期延到更適當的日期。

種類
一般延期討論動議
一般延期討論動議()是延期討論動議的主要形式,也就是將議案延至特定日期再議。與會者不可以將討論日期延到本次之後,或者延到某個日期未定的會議;此動議要成立,就必須有明確的日期。動議成立後,會議主辦單位必須將此動議結果通知所有成員,以保障成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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