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
使用牌照稅為中华民国境内一種隨車輛牌照徵收的稅,目的為避免廢棄車牌與車輛的產生,因此車主若將廢車棄之不理,還是要每年繳交牌照稅,於是就有了誘因處置廢車和註銷車牌牌照。 使用牌照稅以汽缸總排氣量(立方公分)作為課稅徵收的依據,並制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對使用汽车、機車的所有人,每年必須繳納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屬地方稅,地方稅稽徵機關(已改制為地方稅務局)得委託公路機關代徵稅款,委託現況如下: 自行徵收縣市:臺北市、高雄市、苗栗縣、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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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為中华民国境内一種隨車輛牌照徵收的稅,目的為避免廢棄車牌與車輛的產生,因此車主若將廢車棄之不理,還是要每年繳交牌照稅,於是就有了誘因處置廢車和註銷車牌牌照。 使用牌照稅以汽缸總排氣量(立方公分)作為課稅徵收的依據,並制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對使用汽车、機車的所有人,每年必須繳納使用牌照稅,使用牌照稅屬地方稅,地方稅稽徵機關(已改制為地方稅務局)得委託公路機關代徵稅款,委託現況如下: 自行徵收縣市:臺北市、高雄市、苗栗縣、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