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賽普勒斯雙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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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阿聯酋關係

賽普勒斯–阿聯酋關係指的是賽普勒斯共和國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之間的雙邊關係。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在尼科西亞設有大使館,塞浦路斯在阿布達比設有大使館,在杜拜設有總領事館。兩國於2007年6月6日建立外交關係。由於兩國都位於中東地區,自1960年以來,它們在經濟領域就已開展合作。數十名塞浦路斯僑民在阿聯酋生活和工作,主要受僱於Joannou & Paraskevaides跨國公司。 參考

塞浦路斯—挪威關係

賽普勒斯–挪威關係指的是賽普勒斯共和國和挪威王國之間的雙邊關係。兩國於1963年3月22日建交。 塞浦路斯政府認為「塞浦路斯和挪威之間的雙邊關係在所有領域都非常出色」。兩國均為歐洲委員會正式成員。兩國於1963年3月22日建立外交關係。 1998年4月7日,斯韋恩‧奧勒‧塞特爾就任挪威駐塞浦路斯非常駐大使,常駐特拉維夫。他表示,「近年來,雙邊關係得到加強,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旅遊業的發展。」 挪威藉此機會重申支持和平解決塞浦路斯問題,並…

塞浦路斯—塞爾維亞關係

賽普勒斯–塞爾維亞關係指的是賽普勒斯共和國和塞爾維亞共和國之間的雙邊關係。兩國於1960年建交。從1960年到2006年,塞浦路斯與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和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後來的塞爾維亞和黑山)保持著外交關係,其中塞爾維亞被認為是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聯邦共和國的共同合法繼承國,或南斯拉夫聯盟共和國的唯一合法繼承國。 由於共同的歐洲政策和東正教信仰,兩國關係被認為十分牢固,並在金融、軍事和文化領域合作。 參考

中華民國—賽普勒斯關係

中華民國與賽普勒斯共和國於1960—1972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賽普勒斯的相關事務由駐希臘臺北代表處兼轄;對位於賽普勒斯島北部之未被國際普遍承認的國家-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的事務則由駐安卡拉臺北經濟文化代表團兼轄。 政治 外交 一案棄權,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賽普勒斯。]] 1960年9月9日,中華民國與賽普勒斯建立外交關係。並於首都尼古西亞設立中華民國駐賽普勒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