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與賽普勒斯共和國於1960—1972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賽普勒斯的相關事務由駐希臘臺北代表處兼轄;對位於賽普勒斯島北部之未被國際普遍承認的國家-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的事務則由駐安卡拉臺北經濟文化代表團兼轄。
政治
外交
一案棄權,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賽普勒斯。]]
1960年9月9日,中華民國與賽普勒斯建立外交關係。並於首都尼古西亞設立中華民國駐賽普勒斯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72年1月12日,中華民國與賽普勒斯斷交。17日,關閉大使館。
中華民國駐賽普勒斯大使(1960-1972年)
經濟
貿易
近兩年出口至賽普勒斯的項目詳見:
近兩年自賽普勒斯進口的項目詳見:
交流
媒體
2017年,邀請賽普勒斯最大報《》特約記者訪問台灣,並刊登有關臺灣經濟高度發展之報導。
簽證
的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賽普勒斯適用「歐盟免簽證」。]]
的賽普勒斯護照之賽普勒斯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可以免簽證。]]
歐盟成員的賽普勒斯尚未獲准加入申根區,但基於《申根公約》,該國實行與申根區相同的簽證政策。歐洲申根區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之中華民國國民可以歐盟免簽證入境,停留日數單獨計算,不與申根區合併,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也給予中華民國國民免簽證入境,可停留90天。有鑒於南北賽(賽普勒斯共和國與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仍有政治爭端,宜避免入境北賽或往來南北賽之間。
賽普勒斯國民持有歐盟護照者也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
交通
航空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5年9月26日):
*臺北→杜拜、阿布達比(2025年11月15日復航賽國)、伊斯坦堡(飛航北賽普勒斯的埃尔詹国际机场)、倫敦、巴黎、羅馬、米蘭、慕尼黑、法蘭克福、阿姆斯特丹、維也納、布拉格(季節性飛賽國),再轉機前往。
參考資料
參見
*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有限承认国家)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賽普勒斯駐外機構列表
*
外部連結
*[https://www.mofa.gov.tw/CountryInfo.aspx?CASN=1&n=164&sms=33&s=116 中華民國外交部-賽普勒斯共和國簡介]
*(南賽普勒斯)
*(北賽普勒斯)
*
*
*[http://www.cieca.org.tw/style/frame/m9/faq.asp?lang=1&customer_id=2998&content_set=color_1&name_id=151617&Directory_ID=3223 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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