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划
西藏自治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个自治区之一。西藏自治区分为7个地级行政区,包括6个地级市以及1个地区;以下分为74个县级行政区,包括8个市辖区和66个县;以下再分为691个乡级行政区,包括140个镇、534个乡、8个民族乡以及9个街道办事处。 西藏自治区下轄行政单位 以下为西藏自治区的所有地级以及县级行政单位 1 — 为据《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制定的,用汉语拼音转写的藏语发音,用作官方的藏语地名罗马化拼写法。参见藏文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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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个自治区之一。西藏自治区分为7个地级行政区,包括6个地级市以及1个地区;以下分为74个县级行政区,包括8个市辖区和66个县;以下再分为691个乡级行政区,包括140个镇、534个乡、8个民族乡以及9个街道办事处。 西藏自治区下轄行政单位 以下为西藏自治区的所有地级以及县级行政单位 1 — 为据《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制定的,用汉语拼音转写的藏语发音,用作官方的藏语地名罗马化拼写法。参见藏文拼…
西藏自治区乡级以上行政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的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和乡级行政区。截至2008年10月,西藏自治区共有7个地级行政区,其中包括1个地级市、6个地区;73个县级行政区,其中包括1个市辖区、1个县级市和71个县;691个乡级行政区,其中包括9个街道、140个镇、534个乡和8个民族乡。 以下为西藏自治区乡级以上行政区列表: 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 乡级行政区(分县级行政区排列) 拉萨市 城关区 堆龙德庆区 达孜区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