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划

西藏自治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五个自治区之一。西藏自治区分为7个地级行政区,包括6个地级市以及1个地区;以下分为74个县级行政区,包括8个市辖区和66个县;以下再分为691个乡级行政区,包括140个镇、534个乡、8个民族乡以及9个街道办事处。

西藏自治区下轄行政单位
以下为西藏自治区的所有地级以及县级行政单位

1 — 为据《少数民族语地名汉语拼音字母音译转写法》制定的,用汉语拼音转写的藏语发音,用作官方的藏语地名罗马化拼写法。参见藏文拼音系统。

参考文献
*西藏语言文字网:[http://www.xzzyw.cn/jsp/xz/detail.jsp?newsID=8000000612&type=018 西藏自治区各县名藏汉对照]
*[http://www.thdl.org/collections/cultgeo/gazetteer-frameset.html THDL Gazetteer of Tibet & the Himalayas](西藏及喜马拉雅地名誌) 已失效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乡级以上行政区列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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