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鐵道部
中華民國鐵道部為國民政府統籌全國鐵道營運所設立的部會,隸屬於行政院。該部會設有部長、政務次長、常任次長、參事、秘書、技監等職,另外還置總務司、財務司、業務司、工務司、會計處等單位。1938年,因中國抗日戰爭全面爆發,中央整合精簡政令需要而被裁撤、業務併回中華民國交通部。 历史 民初设立中華民國交通部,其路政司(局)管理全国铁路。 因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認為鐵道為中國實業振興之主要關鍵,奉行孫中山遺教為建國大綱的國民政府將鐵道部設定為擁有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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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鐵道部為國民政府統籌全國鐵道營運所設立的部會,隸屬於行政院。該部會設有部長、政務次長、常任次長、參事、秘書、技監等職,另外還置總務司、財務司、業務司、工務司、會計處等單位。1938年,因中國抗日戰爭全面爆發,中央整合精簡政令需要而被裁撤、業務併回中華民國交通部。 历史 民初设立中華民國交通部,其路政司(局)管理全国铁路。 因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認為鐵道為中國實業振興之主要關鍵,奉行孫中山遺教為建國大綱的國民政府將鐵道部設定為擁有層…
国家总动员会议是抗日战争时期行政院依据《中华民国国家总动员法》设立的机构, 统制人、财、物力,“策动国家总动员有关人力财力物力之统制动用并推动之业务”、“审议行政院所属各主管机关国家总动员工作之执行”、“联系非行政院所属各机关与国家总动员有关之工作”。 历史 珍珠港事变后,中华民国对日本宣战。1942年3月29日重庆国民政府颁布《中华民国国家总动员法》共32条,并决定自5月5日开始实施。4月20日,国防最高委员会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行…
行政院物资供应局是1946年3月至1950年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的办事机关。掌理各机关物资供应之审核、调整及分配事宜,对驻在国外之物资供应机构有指挥监督之权。主管日本赔偿物资、美国剩余物资、善后救济物资、与各国易货所得物资、向国外借款所购物资及由政府在国内订购之大批物资。 历史 1946年3月成立行政院物资供应委员会。行政院院长宋子文兼任委员会主席。国防、交通、粮食、农林、经济、卫生、水利各部及资源委员会、行政院秘书处各派副首长1人兼任…
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简称政整会),是1933年6月至1935年8月南京国民政府在北平设立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整理华北五省(河北、山西、山东、绥远、察哈尔)二特别市(北平、天津)政务。 历史 1933年5月4日国民政府公布了中政会第355次会议通过的《行政院驻平政务整理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1933年5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总参议熊斌同日本签订了塘沽协定。1933年6月17日在北平旧外交部大楼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委员会委员二…
中国战时生产局(War Production Board,WPB)是抗日战争时期国民政府统制工业生产、物资采购的兼具协调性、计划性、决策性的经济综合管理机构。战时生产局为综理战时生产事务的最高机关,隶属行政院并受军事委员会的指挥监督。其任务为保证军用及主要民用物资的生产量以及对公私战时生产机构的指挥监督及联系。 历史 1944年美国在太平洋战争取得压倒优势,开始安排战后世界的政治经济格局。1944年4月开始的豫湘桂会战,近百万军队溃败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簡稱人力中心)是曾隸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政府機構,負責行政院所屬中高階公務人員之在職訓練和人事人員訓練。前身為成立於1968年的「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員訓練班」。2017年,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與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合併成立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沿革 1968年2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以該局「訓練委員會」之員額獲得行政院核准以任務編組方式設置「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務人員訓練班」,創辦初期係租用臺北市…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簡稱地研中心)曾是中華民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附屬機關,負責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的訓練工作。 沿革 1945年10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為培養地方行政幹部,成立「臺灣省地方行政幹部訓練團」辦理幹部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團址設於臺北市水源路,團主任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兼任。 1946年8月:臺灣省地方行政幹部訓練團改名為「臺灣省訓練團」。 1949年2月:臺灣省訓練團奉令結束。 1950年3月29日:臺灣省政府成…
兵役部中華民國曾經設置的一個部。中華民國三十三年(1944年)九月二十六日,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設置兵役部,十月二十五日,國府公布《兵役部組織法》。翌日,特任鹿鍾麟為部長,並於十一月十六日就兵役署原址成立。兵役部直隸於行政院,並歸軍事委員會監督、指揮,辦理全國兵役行政事宜。兵役部對於各地方最高級行政長官執行該部主管事項,有指導、監督之權,其下轄有三司(役政、征補、國民兵司)、五處(總務、人事、經理、軍醫、督察等處)、四室(會計、秘書、參事…
省保安司令部是国共内战期间,國民政府为应对剿共需求,设置的保安领导机构,省主席兼任司令统领全省基层军事力量。 1944年1月19日,國民政府制定《省保安司令部組織條例》,以八条细则对省保安司令部的职责、编制、办事细则做出规定。此时,省保安司令部隶于掌握全国军事权力的军事委员会,兼受行政院之监督。行憲后,1948年12月修正,1949年1月公布新的《省保安司令部組織條例》,省保安司令部改隶行政院,受国防部指挥监督。同年,国府迁台。9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