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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 (中華民國)

鎮(;)是中華民國地方制度中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團體,設於縣之下,地位與鄉及縣轄市相當。鎮設鎮公所及鎮民代表會,分別為地方行政機關與地方民意機關。鎮下轄里,和鄉下所轄之村同級。 目前中華民國有38個鎮,人口最多與最少的鎮分別是新竹縣竹東鎮與臺東縣關山鎮,2024年底兩鎮人口分別為97,733人與7,954人,有2個鎮的人口不足1萬人,分別是臺東縣關山鎮(7,954人)與南投縣集集鎮(9,776人)。面積最大與最小的鎮分別是花蓮縣玉里鎮與宜蘭…

縣轄市

縣轄市是中華民國第三級行政區劃之一,與鄉及鎮平級,為地方自治團體。縣轄市設市公所及市民代表會,做為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縣轄市下轄里,和鄉下所轄之村同級。 沿革 中國大陸 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時期(1912年-1928年) 宣統三年(1911年)11月,宣布獨立的江蘇省軍政府公布了《江蘇暫行市鄉制》,率先將清朝頒布《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中的「城鎮」建制改為「市」建制,城鎮自治改稱市自治,是為中華民國縣轄市的初端。文中承襲清制,規定縣治城廂為市…

鄉 (中華民國)

鄉(;)是中華民國地方制度中最基層的地方自治團體之一,設於縣之下,地位與鎮及縣轄市相同,普遍而言即都市化程度偏低且第一級產業農業比例較高之行政區,亦被稱為鄉下或偏鄉。鄉設鄉公所及鄉民代表會,作為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鄉下轄村,與縣轄市、鎮、區下所轄之里同級。 目前之《地方制度法》並無詳細規範鄉的設置標準,現時的臺灣省各縣的鄉、鎮大多是由臺灣日治時期的1920年施行「街庄制度」下的庄、街直接改制而來。不過若有鄉、鎮、縣轄市之合併設置事宜,均…

區 (中華民國)

區是中華民國的行政區劃類型之一,為直轄市及市(前身為「省轄市」)下轄的行政區。其層級與縣下轄的鄉、鎮及縣轄市相同,但並不具地方自治團體身分;其衍生變體——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例外,其於2014年12月25日改制為地方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地位。 直轄市及市的區長,一般由所屬之直轄市或市的市長指派,僅設置「區公所」作為行政機關(依法為直轄市/市政府之派出機關),不設「區民代表會」之類的立法機關;作為例外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於2014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