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共 1 篇文章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前身為臺灣府淡水捕盜同知(或稱彰化縣捕盜同知),俗稱「淡水同知」。該官職隸屬於臺灣道之下轄臺灣府,為臺灣清治時期管理北臺灣的最高行政與司法官員。 沿革 自1731年(雍正九年)起,因臺灣北部移民日盛,清廷官方正式將大甲溪以北之「刑名、錢穀」等行政與司法權全面劃歸該職掌管,並更名為「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官職品等為從五品(實際敘用或督辦時多加正五品銜)。 淡水同知專司負責淡水廳之治所行政。初建置時,治所暫設於八里坌(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