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臺灣報業史

共 15 篇文章

雷震事件

雷震事件,是一件發生於1960年的臺灣白色恐怖案件。 雜誌因內容評論時政,為政府所不容。雷震後遭逮捕入獄,自由中國也隨之停刊。]] 過程 反蔣連任、籌備組黨 雷震與在野人士李萬居、郭雨新、高玉樹等共同連署反對時任中華民國總統蔣中正違背《中華民國憲法》三度連任總統職位。 1960年2月1日,《自由中國》發表〈敬向蔣總統作一最後的忠告〉社論。 同年的5月4日,《自由中國》再度發表〈我們為什麼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反對黨〉一文,鼓吹成立反對黨參…

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

《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公佈於1953年7月,為《台灣省戒嚴令》子法之一,衍申自中華民國《戒嚴法》第十一條中的「⋯⋯取締言論、講學、新聞雜誌、圖畫、告白、標語暨其他出版物之認為與軍事有妨害者。……」,頒布者亦為因為國共內戰、從中國大陸撤退至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除了該辦法外,相關查禁法源尚有《出版法》、《出版法施行細則》、《社會教育法》、《戒嚴法》、《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刑法》,其目的也均相同。隨著戒嚴令的…

兩報爆炸案

兩報爆炸案是1983年4月26日發生在台灣台北市的炸彈爆炸案。 1983年4月26日上午11時許,台北市城中區忠孝西路一段83號《中央日報》總社一樓發生爆炸案,12人被炸傷;而在22分鐘前,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555號《聯合報》總社9樓電機房發生爆炸案。 1983年12月12日,法務部調查局宣佈偵破此案,放置炸彈者是台灣獨立運動人士黃世宗,策劃者是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張燦鍙,指揮者是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美國本部副主席陳南天,執行指揮與接應者是…

报禁

报禁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限制言论自由與媒體自由。原始意思是指報紙、刊物等新聞出版品的限制措施,但廣義上也可套用至所有媒體;因此,實行報禁即等同限制人民透過創辦媒體實行言論自由的權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做“党的喉舌”成为政府对报社和记者的唯一要求。而民办报社的关闭和整编、各省市日报(即党报)的创立和扶持、反右运动中的“引蛇出洞”及随后政府对追求“言论自由”的编辑和记者的打击成为政府实施其“报禁政策”的三大标志。 文化大革命…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

自由時報訴天下雜誌案,是臺灣媒體史上第一個大眾媒體業者控告同業的訴訟案件,起於1997年《自由時報》控告《天下雜誌》,最後1999年《自由時報》敗訴定讞。 歷史 1997年7月1日,《天下雜誌》第194期的〈封面故事〉報導,臺灣報業「傳聞」《自由時報》贈閱率達30%。《自由時報》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自訴,控告《天下雜誌》總編輯殷允芃、撰稿記者刁曼蓬、撰稿記者-{游}-常山涉嫌《中華民國刑法》「加重誹謗罪」。《自由時報》總編輯特別助理吳…

大力水手事件

大力水手事件,亦稱「柏楊案」,是臺灣白色恐怖時期的文字獄事件。 大力水手事件 1968年1月3日,《中華日報》家庭版刊出翻譯家柏楊(本名郭衣洞)翻譯的美國連環漫畫《大力水手》(Popeye the Sailor Man),故事內容為卜派父子合購一島,遂在島上建立私人國家,各自競選總統。 據中華民國監察院調查報告,柏楊譯文為:「小孩問大力水手:『老頭,你要寫文章投稿呀!』大力水手:『我要寫一篇告全國同胞書。』小孩說:『全國只有我們兩個人,…

蓬萊島雜誌案

蓬萊島雜誌案,或稱為蓬萊島事件,是1984年發生在台灣的一起案件。此案中時任台北市議員的陳水扁(後於2000年至2008年間就任中華民國總統)等人因诽谤罪入狱。 蓬萊島雜誌 1979年《蓬萊島雜誌》創辦人之一的黃信介因美麗島事件入獄,黃信介的弟弟黃天福结识美麗島事件的辩护律师、負責為黃信介辯護的陳水扁。1981年,陳水扁当选台北市議員。1984年陳水扁担任黃信介、黃天福所创办的《蓬萊島雜誌》社長。 诉讼 1984年6月19日出刊的《蓬萊…

山下秀實

山下秀實 ,日本鹿兒島人,企業家,曾任臺灣製腦株式會社社長、臺灣製麻株式會社社長、亞鉛電解株式會社社長、中壢輕便鐵道株式會社監査役。 生平 山下秀實在弘化四年(1847年)和曆四月十日出生,為鹿兒島藩士山下半右衛門長男。1884年9月繼承家督,之後成為陸軍,後任熊本縣警部長、熊本縣書記官、靜岡縣、京都府、大阪府警部長。1895年隨臺灣總督樺山資紀來台,擔任臺北內地人組合長,並在台灣創設臺灣驛傳站,運送國庫公款、郵務等重要物品。1896年…

便當文事件

便當文事件,於2013年5月廣大興28號事件事發後出現的網路謠言與新聞事件。有3人涉嫌在臉書上謊稱臺灣的便當店歧視菲律賓人,經網友轉載、臺灣與菲律賓新聞媒體大肆報導後,致使物議沸騰。在警方介入偵辦後,這三名網友皆承認此事為偽造,向社會道歉,並遭函送法辦。地方法院審理後,除任職報社記者的網友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6千元外,並未判罰。 許多人認為,此事影響臺灣的國際形象,應處罰這三人,支持政府介入。但也有人認為,在臉書上的發言只是私人想…

臺灣報業史

臺灣發展報業的歷史從清治時期首開其端,其後在日治時期逐漸興盛;戰後的戒嚴時期施行報禁曾一度使報業發展發展,呈現少數大報寡占狀態,報禁解除後則恢復為多元色彩。 清治時期 刊載的《臺灣府城教會報》創刊號]] 清治時期前後,臺灣新聞刊物的主要用途仍限於宣達政令,或是傳揚宗教,形式也與近代報紙大異其趣。臺灣第一家印刷店「松云軒刻印坊」雖早出現在1821年,但業務仍以刊印佛書、詩文集為主。1885年臺灣巡撫劉銘傳仿北京《京報》發行臺灣最早的中文報…

商業周刊報導市售牛乳驗出禁藥事件

2013年11月底,臺灣雜誌《商業周刊》大篇幅報導市售的多家知名牛乳品牌的成分中含有不明化學物質殘留,指涉牛乳產品篩選過於寬鬆,牛乳安全性低。這篇報導刊出後引起社會關注,但被酪農、乳業、農委會及食藥署等抨擊其引述數據的檢驗方法、儀器與判讀方式不嚴謹、報導不詳盡與全面。最後,《商業周刊》於2013年11月27日在官網發出道歉聲明。 起源 2013年11月20日,《商業周刊》封面專題報導揭露台灣大部分的牛乳產品都檢測出不明化學物質殘留 ,報…

自由報業說

自由報業或自由報業說是常見於台灣1990年以前出版的教科書中,中國國民黨政府用來緩頰其報禁與戒嚴的詞彙。它主要闡述,當時政府實施報禁與戒嚴是基於國家安全考量且在實施期間很少透過法令來箝制言論自由或逮捕報人,所以台灣民間長期以來都享有高度的報業發展。 此說法顯示中國國民黨將自身與傾向於全面控制甚至消滅民間生或各領域的極權政府做區分。不過當時的中國國民黨之所以容忍民間報業的存在,主要是為了1949年撤退到台灣後,在國際上宣傳「自由中國優於共…

嘿嘿嘿案

,本案被告之一]] 嘿嘿嘿案,為2000年間發生在臺灣的一起新聞事件及訴訟案。2000年11月16日發行的《新新聞》第715期,以「鼓動緋聞,暗鬥阿扁的竟然是呂秀蓮」為題,對於甫當選就任的中華民國副總統呂秀蓮做出不實報導。報導中指出,呂秀蓮曾於2000年11月13日晚間11時多以「嘿嘿嘿」的口氣於電話中告知《新新聞》有關總統府緋聞情事,而該緋聞的內容為當時甫當選中華民國總統的陳水扁與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國際事務部主任蕭美琴有曖昧關係。之所…

陳懷琪事件

陳懷琪事件,發生於1959年,《自由中國》雜誌登刊了一位署名為「陳懷琪」讀者的兩篇投書。但之後,遭到台南陸軍工兵基地中校陳懷琪在《中央日報》刊登啟示,認為《自由中國》偽造文書、毀損他的名譽,批評《自由中國》毀損中華民國總統蔣介石名譽,向法院控告《自由中國》主編雷震。 《自由中國》編輯事後比對陳懷琪投書與訴狀的筆跡,發現是同一人所寫,懷疑這事件是由情治與政戰單位發動。胡適在此事件後,要求《自由中國》只能登刊實名發表的文章,寫作《自由與容忍…

台灣日報事件

《台灣日報事件》為1987年9月12日發生於台灣台北市的抗議事件。 在六一二事件中,當時由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負責營運的《台灣日報》報導「六月十二日當天參與遊行的民眾,是由民主進步黨發錢發動的」,由於報導失實,引發民主進步黨支持者的不滿與抗議。1987年9月12日,由蕭貫譽發動的群眾包圍《台灣日報》台北辦事處進行抗議,結果引發衝突,《台灣日報》台北辦事處被砸毀,數名老人被捕。 《南方》雜誌曾經發表一篇評論〈台灣日報,該砸〉,指出《台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