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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9 篇文章

銓敘部監理司

銓敘部監理司,為中華民國銓敘部業務單位,負責公教人員保險(公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基金)及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退撫儲金)相關監理業務。 歷史 1943年,國民政府建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為「恩給制」由政府負擔退撫經費。1995年5月1日,銓敘部成立「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退撫基金管委會;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退撫基金監理會;今銓敘部監理司),同年7月1日《公務…

全民健康保險

]] 全民健康保險,一般簡稱為健保或全民健保,是中華民國一種強制性之社會保險制度。 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 沿革 政策規劃 在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以前,中華民國按照職業分別實施軍人保險(軍保)、公教人員保險(公保)、勞工保險(勞保),以及農民健康保險(農保),並有保險業各自承保的健康保險。 1968年內政部草擬全民健康保險計畫,1986年5月,行政院核定的「中華民國台灣經濟長期展望」中提到以2000年為全民健保開辦目標年,這是官方首次明確指出將…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簡稱勞保局)為中華民國勞動部所屬機關,負責主辦勞工保險與就業保險,並受委託辦理國民年金與農民健康保險。 沿革 1950年,臺灣省政府開設勞工保險,委託台灣人壽勞工保險部負責勞工保險業務。 1958年7月21日,總統令公布《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規定:「各省(市)政府設置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專責辦理勞工保險業務。但省(市)勞工人數在五萬人以下者,其勞工保險業務得委託郵政儲金匯業局代辦為保險人。」1960年2月24日,行政…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簡稱金管會保險局),為中華民國保險業的主管機關,並監督保險公司及市場,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所屬機關,由財政部保險司改制而成。 沿革 1981年,財政部成立金融司,下設「保險科」。 1991年,財政部金融司升格為「財政部金融局」,金融司保險科升格為「財政部保險司」。 2004年7月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財政部保險司升格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2012年7月,保險局更名為「金融監督管…

勞工保險 (中華民國)

勞工保險,一般簡稱為勞保,是中華民國政府所設計制定的一種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 前身 1950年,臺灣省政府依據《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開設勞工保險。在早期施行時,勞工保險制度層面屬於臺灣的地方性制度,並且委託台灣人壽勞工保險部負責勞工保險的業務。最早保險制度保障的內容僅包括傷病、殘廢、生育、死亡與老年等給付。 1956年,《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完成第三次修正後,新增疾病項目。 後來,政府陸續將農民健康保險與公務人員保險等劃入其中,使得勞…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簡稱中央健保署、健保署)是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所屬公務機關,負責執行全民健康保險、改善醫療品質,署徽即全民健康保險標誌。前稱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歷史 1993年12月,「中央健康保險局籌備處」成立,隸屬行政院衛生署,首長職稱為「處長」。 1994年12月30日,總統令,制定公布《中央健康保險局組織條例》。 1995年1月1日,配合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即將實施,行政院衛生署於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台…

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保險,簡稱國民年金、國保,法源依據《國民年金法》,於2007年7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是中華民國於200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的納保對象為未參加軍保、公教保、勞保、農保的25歲以上未滿65歲中華民國國民。 簡介 國民年金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2013年7月23日衛生福利部成立以前為內政部),並委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但涉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投資及運用業務時,則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國民年金的…

公教人員保險

公教人員保險簡稱為公保,是中華民國政府將政府機關、學校專任人員列為納保對象的社會保險制度。在早期中華民國便實施以職業區分的職業保險系統,其中最早在1958年時實施公務人員保險,後來擴張納入國小和國中教師而發展成為今日的公教人員保險。其中公教人員保險由臺灣銀行負責承辦業務,被保險人包括有法定機關編制的有給專任人員、公立學校編制的有給專任教職員,以及依照《私立學校法》所成立的私立學校有給專任教職員。 保險費(率) 保險費核算公式: 保俸(薪…

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

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為中華民國銓敘部所屬機關,負責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公保準備金)之審議、監督及考核。 組織 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銓敘部部長兼任,綜理會務,並置委員二十一人;其名額分配如下: 一、政府代表七人:由財政部、教育部、審計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各遴派一人;地方政府二人,由銓敘部協調地方政府輪流推派。 二、專家學者六人:由銓敘部遴聘專家四人及學者二人擔任之。 三、被保險人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