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保險,簡稱國民年金、國保,法源依據《國民年金法》,於2007年7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是中華民國於2008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的納保對象為未參加軍保、公教保、勞保、農保的25歲以上未滿65歲中華民國國民。
簡介
國民年金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2013年7月23日衛生福利部成立以前為內政部),並委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保險人。但涉及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投資及運用業務時,則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國民年金的法源依據《國民年金法》,於2007年7月2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2007年8月8日總統令公布,並於2008年10月1日施行。
國民年金目的在保障25歲以上、未滿65歲,且未參加軍人保險(軍保)、公教人員保險(公保)、勞工保險(勞保)、農民健康保險(農保)之國民,於發生老年、身心障礙、生育及死亡事故時,本人及遺屬之基本經濟生活。
國民年金開辦
:1.國民年金為中華民國第一個以年金制度辦理的社會保險。
:2.整併相關津貼並兼顧現有權益保障,並與「勞保年金制度」銜接。
:3.將未能享有軍、公教、勞、農保等職域性社會保險的國民,納入國民年金保險保障。
沿革
*2008年10月1日正式實施國民年金保險。
*《國民年金法》施行之後共歷經11次修正(2008年8月13日、2011年6月29日、2011年12月21日、2011年12月28日、2012年12月26日、2014年1月8日、2015年12月16日、2015年12月30日、2016年11月30日、2019年12月11日及2020年6月3日),修正重點包括:新增生育給付、放寬納保範圍、放寬基本保證年金領取條件、修正保費之計收方式、有條件排除配偶連帶罰鍰裁處規定、建立年金給付之調整機制、可設立年金專戶、提高生育給付額度、遺屬年金給付追溯發給、增列「中低收入⼾」的保險費補助對象及放寬遺屬年金請領者每月工作收入限制(由現行月投保金額提高為基本工資)。
*月投保金額自2026年起調漲,月投保金額由新臺幣19,761元調升至21,103元、費率10.5%。
納保
*被保險人不需申報加保或退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會主動比對戶政、役政及相關社會保險資料,將符合國民年金加保資格者主動納保,喪失加保資格者排除納保。
*國民年金的納保對象為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中華民國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軍公教保險、勞工保險、農保等職業保險者。
*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依法所參加之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跟軍人保險分屬不同制度,所以也是國民年金被保險人。
給付類型
國保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及死亡4種,保險給付項目計有: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等5種。具津貼性質的年金項目為: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原住民給付。
*按國民年金法第54條之1的津貼調整制度(行政院主計總處2024年1月5日發布之2023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較2019年上漲7.34%),自2024年1月1日起,老年年金給付A式加計金額、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遺屬年金給付及原住民給付,由新臺幣3,772元調增為新臺幣4,049元;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基本保障及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由新臺幣5,065元調增為新臺幣5,437元。
年資計算方式
*2008年10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年資採按月計算,在2011年6月29日修正國民年金法,於2012年1月1日保險年資採按日計算,最高年資為40年,有欠費則不算年資,補繳後亦可計算年資,但是超過10年不得補繳也不可計算年資(舉例來說:國保第一期2008年10月,是2008年12月開單,保費繳款期限是2009年1月31日,十年補繳期限即是2019年1月31日)。
*合併計算年資:為避免民眾因工作轉換,保險年資中斷,致未來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不足,國保年資具有可攜性,除於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時可併計國保年資,以成就領取勞保老年年金之條件外,只要勞保年資低於15年若合併國民年金,年資合併滿15年亦可同時請領國保老年年金給付,享有國保與勞保雙重年金之保障,但勞保年資低於15年一樣只能1次給付,跟國保年資合併無關,但是實際請領要計算領多少錢的時候,國保跟勞保年金計算方式,年資須分開計算(=繳費滿15年請領時,領國保年金只能算國保年資,領勞保年金只能算勞保年資在合併發給被保險人)。
保費
保險費計算方式
*2008年10月至2011年12月期間保險費按全月計算。
*2012年1月起保險費改按日計算 (即每個月以30日計,按實際加保日數占30日的比率計收保險費)。
*國民年金保險月投保金額,自2026年1月1日起,由新臺幣19,761元調整為新臺幣21,103元。
*保險費率自2025年1月1日起,由10%調整為10.5%。(保險費率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2%)
*一般被保險人政府補助保費40%,自付60%,即新臺幣21,103元(月投保金額) x 10.5%(保險費率) x 60%(自付比率) = 新臺幣1329(元/月)-2026年。
辦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保險費計算方式
: 辦理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申請條件:
::(一)全家月平均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消費支出1倍者。
::(二)全家月平均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2倍,且未超過消費支出1.5倍者。
*近期的家庭總收入÷全家人數÷月數的月平均薪資與當地最低生活費作比較。
*全家人數包含:1.直系(父母、子女、配偶)、2.同一戶籍(戶口名簿)直系親屬、3.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排除 1.服兵役者、2.入監服刑者、3.轄區通報失蹤人口達6個月者。
*家庭總收入包含:工作收入、定存利息、股息、退休金、老年年金、動產/不動產之收益(如租金;但不計入動產/不動產本身之價值)等等。
計入之家庭成員在16-65歲且具工作能力者若無就業或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仍以每月基本工資計算**(在2026年為新臺幣29,500元)。
: 申請方式:若被保險人具有上述之條件,應至其戶籍地的縣市政府或公所提出申請。
:減免方式及補助金額比率:
利息
:1.未於規定期限繳納保險費的人,政府會酌徵延利息。
:2.計算方式:自應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以每年1月1日之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準按日計算。
:3.利息免徵:依前項規定計算之利息,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得予免徵。
月投保金額
*開辦第1年:以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定之(即2008年的基本工資新臺幣17,280元)。
*第2年起:當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達5%,即按該成長率調整月投保金額。
保險費率
*開辦第1年:國保費率6.5%。
*第3年起:保險費率依機制調整,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2%、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繳款單寄發與繳納
*2個月為一期計費開單。
*勞工保險局月底寄發繳款單,被保險人應於"次月底前"繳納。
*可繳納的方式:銀行郵局(轉帳代繳或臨櫃繳納)、便利商店(須自付手續費)、網路ATM網路銀行、行動裝置APP(須自付手續費)、「e-Bill全國繳費網」繳費(須自付手續費)或行動支付繳費(須自付手續費)。
*繳款單收件地址不限戶籍地,民眾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改寄通訊地址。
*保費計算以「天」為單位;非全月加保者之保險費計算公式:
**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月投保金額×保險費率×被保險人自付比率×加保天數/30
**保費繳納後亦可累計(天數/30個月)的國保年資。
保費補助
*身心障礙者或是經濟困難的民眾,可以得到政府提高補助。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被保險人須自己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公所申請資格認定。
無力繳納保費的人可以有下列選擇
:1.保費補助:經濟困難者,可向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公所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審核通過由政府補助55%~70%保險費。
:2.分期繳納:「欠費總額達新臺幣3,000元以上」且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下者,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分期繳納。
:3.十年內補繳:保險費在繳款期限過後,10年內都可計息補繳(超過10年就不能補繳,也不能計算年資)。
國民年金保費如果超過10年緩繳期的影響
:1.不計算保險年資:將來以年資計算可領取的給付金額會比較少,從來沒繳費的人將無給付可領。
:2.逾10年不能補繳:10年內的欠費可計息補繳,欠費超過10年視同放棄該期間的國保權益。
:3.給付終身只能領B式:有逾10年欠繳保險費情形者,無法領取具有基本保障金額的A式老年年金。
給付方式
自得請領之日起,應於5年請求權時效內提出申請。以下對於國民年金的各項給付的條件做說明。
老年年金
:對於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且有年資的民眾於年滿65歲時,可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核發標準共有A、B兩式:
:*A式 (新臺幣21,103元×保險年資×0.65%)+新臺幣4,049元
:*B式 新臺幣21,103元×保險年資×1.3%
:兩式擇優給予,但如有以下情形,僅能以B式計算之:
:1.有欠繳保險費超過10年不能計入保險年資的情形。
:2.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3.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者,自年滿65歲當月起將所領取之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總金額按月折抵新臺幣3,000元,至折抵完畢前。
:4.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年資合計達15年,且一次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的總額達新臺幣50萬元者。
:5.在2009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以後至2023年9月30日止,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未達15年或一次領取之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總額未達新臺幣50萬元者,自年滿65歲當月起將所領取之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總金額按月折抵新臺幣3,000元,至折抵完畢前。
:6.在2009年1月1日勞保年金實施以後至2023年9月30日止,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年資合計達15年,且一次領取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勞保老年給付的總額達新臺幣50萬元者。
:7.領取公教保養老年金給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勞保年資不足15年與國保年資合併請領亦同)。
:8.在2023年10月1日以後領了公教保養老給付、軍保退伍給付或勞保老年給付。
:9.在64歲至65歲期間,保險費或利息有欠繳情形,經勞保局以書面限期繳納,被保險人逾期始為繳納者,前3個月老年年金給付,僅能以B式發給。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
:2008年10月1日國民年金保險開辦後,為維護原領取「敬老福利生活津貼」(2008年9月30日廢止)者的既有權益,故整併該津貼並改以「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名稱接續發給,屬補充性的福利津貼性質。
:國民年金保險開辦時已年滿65歲(32年10月1日(含當日)前出生)的國民,若無下列任何情形之一者,可以請領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人每月新臺幣4,049元(2024年1月起由新臺幣3,772元調整為新臺幣4,049元)。
:# 未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者。
:# 最近3年內任一年未在中華民國居住超過183日。
:# 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 領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領取月退休(職)金或是一次退休(職、伍)金者。
:# 領取社會福利津貼(指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及榮民就養給付)。
:# 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
:#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原住民給付
:年滿55歲未滿65歲之原住民,在國內設有戶籍,無下列情況之一,每人每月可以請領新臺幣4,049元(2024年1月起由新臺幣3,772元調整為新臺幣4,049元)。
:# 現職軍公教(職)及公、民營事業人員。但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不在此限。
:# 領取政務人員、公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軍人退休俸(終身生活補助費)。
:# 已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或榮民就養給付。
:# 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
:# 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新臺幣50萬元以上。
:#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
- 資格問題:未設置行為制度以維護年金制度的完善,多數軍隊都會規定「因不良行為勒令退伍不能領取退伍軍人福利」,但年金尚未對此完整規定「因犯下嚴重不良行為或嚴重犯罪者,不得領取年金」,而這些人還能領取年金不被社會所認同。
- 無效醫療:有些子女為渴求年金利益,不讓年金領有者得以善終,也是尚未規定這種情形不得繼續領取年金。
參考資料
*[http://www.mohw.gov.tw/CHT/DOSI/DM1.aspx?f_list_no=99&fod_list_no=837 中華民國衛生福利部]
*[http://imlabor.pixnet.net/blog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痞客邦]
*
註解
外部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504114810/http://www.bli.gov.tw/sub.aspx?a=baASzBc7nQQ%3d 國民年金法]
*.衛生福利部社會保險司.2015-10-13
*[http://www.thenewslens.com/article/42945 「國民年金」開辦逾8年仍不得民眾信任,它的存在到底是搶錢還是保障?].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2016-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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