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法现代化法案
《金融服务法现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亦称《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GLBA),是1999年11月12日美国颁布的法案。它部分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有关条款,从法律上消除原先法案中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分业经营”壁垒,这些壁垒禁止任何一家机构同时经营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
共 2 篇文章
《金融服务法现代化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亦称《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GLBA),是1999年11月12日美国颁布的法案。它部分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有关条款,从法律上消除原先法案中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分业经营”壁垒,这些壁垒禁止任何一家机构同时经营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
《1933年證券法》()是美國在1929年華爾街股災及隨後的大萧条背景下所通過的一部有關證券監管的法案。該法案也是羅斯福新政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