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領犯罪
白領犯罪()指的是以取得錢財(尤其是鉅額)為動機之非暴力犯罪。 犯罪學理論史上,第一個提出「白領犯罪」概念者,是美國的社會學家暨犯罪學家愛德文·蘇哲蘭,在1939年。白領犯罪與企業犯罪、經濟犯罪關係密切,因為白領階級往往掌握企業營運上的重要角色,有較多機會從事多種與財務相關的犯罪。個人層面的例如:背信、侵占、賄賂官員或收受對手企業賄賂、吸金捲款、內線交易、洗錢、偽造文書、冒用身分;企業犯罪的層面例如:指使公司侵犯智慧財產權(尤其專利)、…
共 1 篇文章
白領犯罪()指的是以取得錢財(尤其是鉅額)為動機之非暴力犯罪。 犯罪學理論史上,第一個提出「白領犯罪」概念者,是美國的社會學家暨犯罪學家愛德文·蘇哲蘭,在1939年。白領犯罪與企業犯罪、經濟犯罪關係密切,因為白領階級往往掌握企業營運上的重要角色,有較多機會從事多種與財務相關的犯罪。個人層面的例如:背信、侵占、賄賂官員或收受對手企業賄賂、吸金捲款、內線交易、洗錢、偽造文書、冒用身分;企業犯罪的層面例如:指使公司侵犯智慧財產權(尤其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