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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府

]] 臺南府是大清帝國於福建臺灣省期置的府級行政區域。1885年(光绪11年)設立福建臺灣省,建省初期維持原有之二府(臺灣府、臺北府)八縣五廳。1887年(光緒13年),正式建省後調整行政區劃為三府一直隸州,新設臺南府統治原臺灣府南部地區,府治設於原臺灣縣臺灣府城(今臺南市市區),並改稱安平縣臺南府城,而臺灣府治則遷至臺灣中部。臺南府轄境大約為澎湖群島以及現今的嘉義縣以南之平原地區。 臺南府的主官為臺南府知府,受臺灣道、福建臺灣布政使及…

臺灣道

臺灣道為1727年-1885年清代臺灣212年間的最高官衙之一,另外還有臺灣府,而後者才是正式的清代行政區劃。「道」,本是清代的「省」(福建省)之派出機構,不算是正式地方行政區劃,所以清代臺灣前期,福建省管轄的臺灣府,才算是清代臺灣的正式行政區劃。但清中後期,「道」的權力漸增,全清朝內地各省轄區的各「道」皆然,「道」逐漸成為介於清代的「省」與「府州」之間的新一層「準行政區劃」,這不獨臺灣道為特例,然而臺灣道也因此逐漸凌駕於臺灣府之上,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