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权利
主观权利,该词直译自德语“Subjektives Recht”,在法律意义上就是指权利。由于德语“Recht”一词既有“权利”的含义,又有“法律”的含义,所以在德语法律用语中分别以“Subjektives Recht”和“Objektives Recht”来特指“Recht”一词的“权利”和“法律”两个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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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权利,该词直译自德语“Subjektives Recht”,在法律意义上就是指权利。由于德语“Recht”一词既有“权利”的含义,又有“法律”的含义,所以在德语法律用语中分别以“Subjektives Recht”和“Objektives Recht”来特指“Recht”一词的“权利”和“法律”两个含义。
植物权利是植物可享有的权利。这一问题经常与动物权利或生物中心主义一併讨论。 哲学渊源 有关动物权利是否可以延伸到植物的问题,哲学家汤姆·里根认为,动物拥有权利是由于有知觉和意识,他称之为“生命的主体”(subjects-of-a-life)。他认为,植物没有这些功能,并且即使植物有权利,但因为动物吃的是植物,那么放弃吃肉的人能被视为是道德的。 道德倫理 Matthew Hall認為植物权利问题應該归入人類道德考量的领域。他的作品 《Pl…
網際網路權利法案,又稱「互聯網上的人權法案」,為巴西及意大利部長級官員發起的法案,旨在界定在網際網路上人權的基本保障。 雖然都關注在人權議題上,網際網路權利法案不同於英國權利法案或美國權利法案在於其並非國內法或憲法,而是透過網際網路治理論壇的多邊關係人(Multi-Stakeholder)模式,邀請民間社會、非政府組織公民團體、各國政府、與業界討論一個在互聯網的環境下,可以框架和強制執行的基本權利的法案。為主,主要針對以下議題保障基本權…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是社會經濟人權,例如受教育的權利、住屋權利、、擁有基本的生活質素等等。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被視為受保護的國際人權權益,属于第二代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为第一代人权)。聯合國的成員都有其責任去尊重、保護及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也期望成員國會作出實際行動。 世界人權宣言內包含一系列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是國際認可的首要參考資料。而兒童權利公約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則有不少保障兒童…
公權利為人民根據法律,要求公機關行為或不行為的權利。 公權利的相對為公權力;也就是公權利行使主因來自公機關公權力之行使。此公權利如源於公權力行使造成侵害所主張時,則稱為主觀性公權利或防禦性公權利。 私權利、公權力與人民的公權利有密切關係,例如官方公權力有其影響公共領域消費的力量,但卻同時涉及人民私權利及公權利。 参考文献 參見 私權利 政權 治權 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