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程
议程()是會議主辦方擬定的一份会议活动的清单,清單上列出的活動一般會按時間顺序排列,清單上的活動一般从主持人宣布开会开始,到休会结束。有時議程還會標明活動的舉辦時間。 詞源 參見 *會議記錄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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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程()是會議主辦方擬定的一份会议活动的清单,清單上列出的活動一般會按時間顺序排列,清單上的活動一般从主持人宣布开会开始,到休会结束。有時議程還會標明活動的舉辦時間。 詞源 參見 *會議記錄 參考來源
權宜問題()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保障參會者的基本議事權利,對於議場內足以干擾個人或全體的突發事件,可以立即要求主席解決,通常用於維護議事環境的秩序與舒適,屬於權利動議的一種。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權宜問題毋需附議,不可以討論、重提或修正,也不需要表決,由主席自行裁定受理與否及解決方式。在上,權宜問題特權優先,不需要經過主席排定發言次序就可提出。 用途 合議性團體的與會者可以針對議場的舒適度、安全性、秩序與其它妨礙權利的事項提出權宜問題…
喚起日程()是一項議事程序,動議目的在於要求會議秘書人員確認議程表或行事曆。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喚起日程屬於特別權利動議的一種,由議眾提出,毋需附議、不需取得發言地位、可以中斷他人發言,但不可以討論。此項動議需要經過表決程序,經三分之一與會者支持方為成立,秘書人員會被要求再次確認議程表或行事曆,以防有議程應排入而未排入。該準則認為此動議「不適當」()、「為會議帶來許多困擾」,它認為與會者改成提出秩序問題即可,毋需經過表決。 參考文獻
權利動議()是一項議事程序,位階上優先於其它議案。權利動議通常是非常重要或有急迫性的事項,皆毋需討論;它們雖然有優先權,但主席仍需視與會者之動議理由是否適當再做裁決。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權利動議包含喚起日程、、、休息動議與權宜問題等。 《》刪除權利動議中的延會動議與喚起日程,它認為喚起日程可用秩序問題取代。 參考文獻
休息動議()是一項議事程序,旨在暫停議事,讓與會者能自由活動、用餐、休息、討論,休息時間後再行議事,屬於權利動議的一種。該動議在上無優先權,需要附議、毋需討論、可以修正,表決時需獲得半數通過,方為成立。動議通過後,與會者可以自由離開會議室,或討論與議事有關的話題。在議事策略上,倘若議事陷入膠著,或議案過於複雜、需要較多時間思考及討論,就可以提出休息動議,爭取時間。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