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繩返還
沖繩返還(),日本法律稱為沖繩復歸(),指的是1972年5月15日美國放弃《舊金山和約》第3条规定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并将该条涉及的所有领土及其领水(即北纬29°以南的日本领土,但已于1953年和1968年歸還日本的部分除外)的一切和任何行政、立法、司法权移交日本的歷史事件。此後琉球群島完全重歸日本統治,日本政府同時恢復在奄美群島以外的琉球群島區域設置沖繩縣;但美國同時將釣魚臺列嶼(日本稱「尖閣諸島」)的行政權交予日本,造成釣魚臺列嶼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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沖繩返還(),日本法律稱為沖繩復歸(),指的是1972年5月15日美國放弃《舊金山和約》第3条规定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并将该条涉及的所有领土及其领水(即北纬29°以南的日本领土,但已于1953年和1968年歸還日本的部分除外)的一切和任何行政、立法、司法权移交日本的歷史事件。此後琉球群島完全重歸日本統治,日本政府同時恢復在奄美群島以外的琉球群島區域設置沖繩縣;但美國同時將釣魚臺列嶼(日本稱「尖閣諸島」)的行政權交予日本,造成釣魚臺列嶼主權…
回歸祖国運動()是冲绳岛战役后,在美国统治之下的冲绳要求回归日本而展开的社会运动。该运动始于1950年代,其目标随着1972年5月15日的冲绳返还而得以实现。 背景 沖繩島戰役後,美國佔領琉球群島,進入美國治理琉球時期。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不久,就琉球歸屬問題存在各種不同的主張,有主張將其歸還給日本,有主張琉球獨立,還有主張將其置於聯合國託管之下。1952年4月29日,日本與原二戰時期的同盟國簽訂《舊金山和約》,日本将会同意美國將琉球群…
沖繩縣祖國復歸協議會,是沖繩縣推動祖國復歸運動(復歸日本)的中心團體,1960年4月28日成立,簡稱復歸協。 概要 復歸協由沖繩教職員會等17個團體組成,以推動復歸及有關復歸的宣傳活動為主要目的。1968年行政主席選舉,結果即時復歸派的屋良朝苗當選,1972年5月15日沖繩回歸日本。1977年5月15日復歸協解散。 参考文献 参见 美國治理琉球時期 沖繩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