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乞討(禁止)法
《1962年乞討(禁止)法》()是尼泊爾議會於1962年4月11日通過的一項法案,於2018年正式生效。該法禁止人民乞討或鼓勵未滿16歲的兒童向他人行乞,經發現違反該法,可處以最高70尼泊爾盧比的罰款或面臨3個月的監禁。 《乞討(禁止)法》不適用於「在任何節日、慶典或宗教儀式中,須按照其習俗或儀式的禮俗所進行乞討和施捨的人民」,而當投訴人未能提出足以證明被投訴人違反該法之證據時,其可能被處以40尼泊爾盧比的罰款和面臨1個半月的監禁。該法…
共 1 篇文章
《1962年乞討(禁止)法》()是尼泊爾議會於1962年4月11日通過的一項法案,於2018年正式生效。該法禁止人民乞討或鼓勵未滿16歲的兒童向他人行乞,經發現違反該法,可處以最高70尼泊爾盧比的罰款或面臨3個月的監禁。 《乞討(禁止)法》不適用於「在任何節日、慶典或宗教儀式中,須按照其習俗或儀式的禮俗所進行乞討和施捨的人民」,而當投訴人未能提出足以證明被投訴人違反該法之證據時,其可能被處以40尼泊爾盧比的罰款和面臨1個半月的監禁。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