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君主制

共 50 篇文章

天皇制

天皇制()是日本昭和时代初期产生的一个用语,用以指称“日本独特的君主制”或“以天皇为中心的日本君主制及国家体制”。狭义上,它特指《大日本帝国宪法》下的君主制;广义上,则也包括近代以前的“古代天皇制”以及《日本国宪法》下的“象征天皇制”。 “天皇制”一词最初是在战前左翼内部的国家体制论争(如“日本资本主义论争”“天皇制国家论争”)中,由日本共产主义派系讲座派创造出来的马克思主义术语,带有批判、否定的含义。二战结束后,该词语作为“日本固有君…

特拉托阿尼

特拉托阿尼(,,意为“发言者、统治者”)为前哥伦布时期时,对阿兹特克帝国城邦统治者的纳瓦特尔语称谓,在其他语言中可将其译作王、君主。女性则用西瓦特拉托阿尼(,意为“女王”)称呼之。此外,夸乌特拉托阿尼(,“明智的首领”)指在阿兹特克帝国尚未建立时便已定居在此的墨西加人首领,或殖民时期阿兹特克帝国统治者。部分情况下,特拉托阿尼专指帝国首都特诺奇蒂特兰的统治者。 特拉托阿尼的领土被称为特拉托卡特拉利(古典纳瓦特尔语:Tlahtohcātlā…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是君主立宪的一种形式,特点是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以政府首脑(通常为首相)为首的内阁是国家的行政机构,内阁由议会議員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君主是虚君,无实权。代表国家有: 另外,英聯邦國成員國組織名義上承認英國君主為元首,但實際上非英聯邦王國成員國多數為共和制國家,以總統為憲法上的國家元首(除另外五個成員國有成員國的獨立君主),只是在國際關係上因為是英國前殖民地的名義參與英聯邦國際組織。所以下表只會顯示英聯邦王…

聯邦君主制

聯邦君主制是一種政治體制,指的是聯邦制國家遵奉一位君主為整個聯邦的唯一國家元首,但在政府運作上則沒有一般單一制君主立憲政體的特徵有點類似共主邦聯;換言之,聯邦下的每個邦皆仍得保有其原有的體制。與之相對的是聯邦共和制。 政治學的術語 「聯邦君主制(Federal monarchy)」這個詞彙是由英國歷史學家於其著作《聯邦政府的歷史》(History of Federal Government, 1863)中所首先引入英語的。然而,費里曼本…

封号

封号是帝王、君主加封、赐予的称号。在中国,封号最迟自周朝开始,直至清王朝伴随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始终;在欧洲,封号自封建时代开始到现在的君主立宪国家一直存在;“封号”与“分封”一样,很大一部分体现在“爵位”的赐封。 中国封号的历史 汉语“封号”与“封建”一词密切相关。“封”最初含义不是后来组成固定词汇“封建”(其原意即“帝王以土地、人民、爵位、名号赐人”之意), “封”字开始与“丰”同字,在甲骨文和金文中状如“植树于土堆”之形,而植树在此…

廢黜

廢黜,又稱伊霍之事,通常是指罢免君主或王室成员。 君主本是国家元首或政权领袖,掌握国家的最高政治权力。当这种权力被他人掌握或政权灭亡时,就可以册立、罢免君主。中国历史上,伊尹、霍光两位权臣曾废立君主,后世逐将废立君主称为伊霍之事。霍光废黜刘贺时,即是以上官皇太后的名义。而借禅让之名,逼迫在位君主退位,又是另一种罢免君主的形式,或称之为篡位。 王室成员亦可被废黜,依据他们的身份称为废太子、废后、废妃等。 参考文献

庶民

庶民,又稱庶人,是君主制國家的社會階層,指非皇族或貴族出身且無官職無爵位又非奴隸者。現代漢語則衍伸作為一般大眾的別稱。 中國 在周代封建制度下,指非貴族階層平民,與貴族有較明顯不同的權利義務甚至法律上的不同對待,例如《礼记·曲礼》記載「礼不下庶民,刑不上大夫」。西周時庶人與貴族之間的流動較少,至春秋時代,庶民因軍功昇貴族,貴族沒落成為庶民的情況日多;戰國時代時這種貴族庶人之分的秩序更被打破。此後「庶人」泛指没有官爵亦非賤民階級的平民,雖…

行幸

福山市的昭和天皇行幸碑]] 行幸是指君主公開身份並亲自外出视察某地。历史上,中国历代皇帝出行九州,在全国留下了不少行幸纪念碑,尤其以明清时期居多。目前,行幸在日本还有使用,特指天皇离开皇居外出参加活动。在天皇连续去往数个目的地的場合下,还可以使用巡幸(じゅんこう)这种说法。如對象是上皇、法皇、女院的話,稱為御幸。 中国古代 藏]] 日本 行幸啓时通常使用行政專機、航空公司提供的包机或者鐵路公司專開的特別列车(又稱御召列車)。临行时,首相…

亲政

親政、归政,或称之为亲裁大政,是一種君主制政體下的政治制度,字面意義為君主親理政事。一般指即位時年齡幼小或無力親自掌理政務的君主,在成年或具備足夠條件後開始親自處理政事。反之,他人代理政事则称为摄政、训政。 概要 君主親政前可能由其母后臨朝稱制,或由皇族近親、顧命大臣或權臣監國或攝政。君主即位時若年齡尚幼,屆齡親政時一般會舉行大婚,或先大婚後始行親政,有時兼有君主個人成年禮的意義。 君主屆齡或具備親政條件後,若原執政者未能或不願交還權力…

等級君主制

等級君主制是十三至十四世紀西歐君主制國家的國王藉助包含各封建等級成員的代表機構所實施統治的一種方式。在中世紀的法國,社會階層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等級是教士,第二等級是貴族,第三等級是平民。而參與代表機構的成員通常涵蓋各個等級。國王會借助代表機構討論徵稅等議題。歷史上著名的等級代表機構有1302年法國三級會議、孟福爾議會等。16世紀初等級君主制逐漸被君主專制取代。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