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警察
中華民國警察是中華民國以維持公共安全為主要目的之公務人員。依《中華民國憲法》及《警察法》規定,依法警察之任務為「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平時維護社會治安、反恐任務,戰時依《國防法》第四條成為後備軍事力量。由內政部警政署管理和指揮。 本條目以普通警察即內政部警政署主管之實定法上的警察定義為主。又學理上即實質上的警察範圍甚廣,例如水上警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所屬海巡隊)、國境警察(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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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警察是中華民國以維持公共安全為主要目的之公務人員。依《中華民國憲法》及《警察法》規定,依法警察之任務為「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平時維護社會治安、反恐任務,戰時依《國防法》第四條成為後備軍事力量。由內政部警政署管理和指揮。 本條目以普通警察即內政部警政署主管之實定法上的警察定義為主。又學理上即實質上的警察範圍甚廣,例如水上警察(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所屬海巡隊)、國境警察(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
愛爾蘭警察()是愛爾蘭共和國的國家警察部隊,其由愛爾蘭政府任命。警察總部設於都柏林市內的鳳凰公園。 自從衛隊於1923年成立以来,其一直都是非武裝部隊為主,超過百分之七十五警察沒有佩槍。 2016年,警隊僱用了約一萬三千名經宣誓後就職的執法人員,以及二千名文職人員和七百名。 警隊職責包括調查罪案、預防罪案、道路交通安全執法的任務外,亦履行社區警務、保護外交人員與證人及的職責。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烏克蘭民兵(),或译乌克兰民警,是1917年至2015年間蘇聯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和烏克蘭的警察部队。2015年11月7日民兵由於長期的腐敗等問題,被烏克蘭國家警察取代。 歷史 俄羅斯內戰至蘇聯解體前 1917年12月12日,烏克蘭人民共和國政權解散後,烏克蘭蘇維埃代表大會在哈爾科夫宣布蘇維埃政權獨立,成立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布爾什維克隨即在烏克蘭建立民兵團體,以鞏固勢力。 工農民兵 1919年2月9日,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