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選舉
臺灣選舉是指臺灣的公職人員選舉制度,其歷史可追溯至日治中期的1930年代。目前的選舉制度及架構,則起始於1945年中華民國統治臺灣之後,最基礎法源為《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其中「人民之權利義務」相關章節載明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憲法條文並在總統、國會、地方自治制度及選舉等相關章節,提供中央、地方兩大層級選舉的母法根源。此外,中華民國於2003年底成為東亞第一個立法保障公民投票權的國家,依《公民投票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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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選舉是指臺灣的公職人員選舉制度,其歷史可追溯至日治中期的1930年代。目前的選舉制度及架構,則起始於1945年中華民國統治臺灣之後,最基礎法源為《中華民國憲法》及《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其中「人民之權利義務」相關章節載明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憲法條文並在總統、國會、地方自治制度及選舉等相關章節,提供中央、地方兩大層級選舉的母法根源。此外,中華民國於2003年底成為東亞第一個立法保障公民投票權的國家,依《公民投票法》進行…
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定義的中華民國東部地區範圍。]]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所擬訂之「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台灣東部地區選舉地理包括花蓮縣、台東縣等兩縣,統稱「東臺灣」。該區只有50萬以上人口,亦是全區域人口中第二少。泛藍陣營在此區佔有絕對優勢。 概論 中華民國東部地區各縣市現階段的市長及區域立委: 花蓮縣 概要 花蓮縣古稱奇萊、洄瀾、後山、多羅滿,位於臺灣東部,是中華民國面積最大的縣份。縣內人口約有31萬人,其中縣治花蓮…
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定義的台灣南部地區範圍。]]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所擬訂之「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台灣南部地區選舉地理包括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及澎湖縣等六個縣市。在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後,中華民國媒體開始提出「北藍南綠」的說法,意指泛綠陣營在臺灣南部地區佔有絕對優勢。 概論 臺灣南部地區各直轄市及縣市現階段的藍綠基本盤及選民結構: 嘉義縣 選民結構及政治勢力 嘉義縣位於中華民國中南部的嘉南平原…
定義的台灣中部地區範圍]]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所擬訂之「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台灣中部地區選舉地理包括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及雲林縣等五個縣市,統稱「中臺灣」。該區已達580萬以上人口,其中臺中市為區域中心城市,亦是全國人口第二多縣市。 在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後,台灣媒體開始提出「南綠北藍」的說法,而介於過渡地帶的中部,則因為候選人支持意向易變動,歷次大選各政黨皆以「決戰中台灣」為口號。 概論 台灣中部…
有效管轄的金馬地區範圍。]]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所擬訂之「台灣地區綜合開發計畫」,金馬地區選舉地理是由中華民國福建省目前有效管轄的金門縣、連江縣等兩縣所組成 。在2000年中華民國總統大選後,臺灣媒體開始提出「綠地藍天」、「北藍南綠」等說法,惟金馬地區選舉意向與台灣本島不同,無法適用。泛藍陣營在此區佔有絕對優勢。 概論 金馬地區各縣市現階段的藍綠基本盤及選民結構: 金門縣 選民結構及政治勢力 金門縣是中華民國福建省實際…
]] 鄉(鎮、市、區)民代表,簡稱鄉鎮市民代表,是中華民國的鄉、鎮、縣轄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編制下的民意代表,為最基層的民意代表。 鄉鎮市民代表任期為四年一屆,而鄉鎮市民代表所組成的鄉鎮市民代表會也是制約鄉、鎮、縣轄市長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區長的民意機構。至2013年為止,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境內所有的鄉(146個)、鎮(38個)、縣轄市(14個)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6個)均設有各該鄉鎮市民代表會,各代表會人數最多31名。直轄市山地原住…
的特殊現象。圖為臺灣選舉的投票場所及冒著豪雨參加投票的民眾]] 行路工(),華語多稱為鞋底錢、走路工,原指為了街頭運動、街頭助選、職業支持者等聚集人氣用、出沒於街頭、以日計薪的臨時雇員,今常指為臺灣選舉制度下小額賄賂(買票)行為的俗稱。此種行為可能構成賄選罪,依照中華民國法務部的標準,只要超過新臺幣30元金錢或禮品的交付或收受,即使以行路工為名,仍可能被認為具備投票行為的對價,而成為賄選罪的客觀構成要件之一。 1980年代臺灣解嚴之後,…
鐵票(Iron vote),又稱死忠選民;指一個選民的選舉投票意向早有決定,不會受外界建議而影響,也不被民調所左右。 「死忠選民」通常指某些選民長期支持某政黨或某派系,他們不會改變意志,只會受相同的外在因素強化,例如受到所屬社團、團體的表揚、或者群體認同。有時候,當一個候選人離開其政黨,死忠選民即不再給予支持。 「死忠選民」有時指某政治人物的忠誠愛好者。 相對於「死忠選民」的,又有中立選民或中間選民,他們每次選舉時支持的對象不一樣,會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