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台灣明鄭時期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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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鄭台灣建制

西元1661年4月,延平王鄭成功東征,擊敗荷蘭東印度公司,佔領台江內海,改赤崁地方為東都明京,建立承天府,下轄天興、萬年二縣,並設置中央政府機關以管理東都。 建置與改制 #1655年,鄭氏尚在中國,以南明桂王(永曆帝)遠在雲南,乃議設六官。 #1661年6月,鄭成功詔諭:「東都明京,開國立家,可為萬世不拔基業。本藩已手闢草昧,與爾文武各官及各鎮大小將領官兵家眷□來胥宇,總必創建田宅等項,以遺子孫。」、「承天府安平鎮,本藩暫建都於此,文武…

承天府府尹

承天府府尹於台灣,是指台灣明鄭時期自公元1661年設置的台灣最高地方政府主管官。就現存文獻;如《重修台灣省通志》顯示,1664年後,承天府尹無新繼任紀錄。 歷任 相關條目 東寧建置 參考文獻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臺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東寧總制

東寧總制,又称東寧總制使,為台灣明鄭時期初期總轄台灣的官職。永曆二十八年(1674年),東寧總制正式設立,由明鄭諮議參軍陳永華担任。 該職務主要目的為鄭經西征中國大陸期間,留守台灣之用。经數年,鄭經攻打福建失利回台後,該總制並未取消。永曆三十四年(1680年)五月,陳永華因病辭卸該官職,並於同年七月逝世。之後,即無人擔任該官職。 參考文獻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