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鄭台灣建制

西元1661年4月,延平王鄭成功東征,擊敗荷蘭東印度公司,佔領台江內海,改赤崁地方為東都明京,建立承天府,下轄天興、萬年二縣,並設置中央政府機關以管理東都。

建置與改制
#1655年,鄭氏尚在中國,以南明桂王(永曆帝)遠在雲南,乃議設六官。
#1661年6月,鄭成功詔諭:「東都明京,開國立家,可為萬世不拔基業。本藩已手闢草昧,與爾文武各官及各鎮大小將領官兵家眷□來胥宇,總必創建田宅等項,以遺子孫。」、「承天府安平鎮,本藩暫建都於此,文武各官及總鎮大小將領家眷暫住於此。隨人多少圈地,永為世業。」
#1664年,鄭經改「東都」為「東寧」。以陳永華為諮議參軍,於六官之上,綜理政務。
#1674年,鄭經出兵攻打清朝,授陳永華「東寧總制」的官職,統領政務。
#1679年,鄭經採用陳永華之建議,冊立元子鄭克臧為世子,並授職監國,於總制與六官之上,總攬國政。

中央官制
行政機關
其他機關
地方官制
1664年東都改名東寧、承天府被撤銷後:

相關條目

  • 明鄭時期、明鄭時期行政區劃、東寧 (台灣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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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田川七左衛門
  • 臺灣民主國

參考條目與註釋
外部連結
*[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3503 台灣大百科全書 - 東寧建置]
*[http://nrch.culture.tw/twpedia.aspx?id=3507 台灣大百科全書 - 安撫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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