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印度地區

共 1 篇文章

印度区域委员会

區域委員會()由印度各邦和聯邦屬地組成,這些邦和聯邦屬地被劃分為五個區域,以促進它們之間的合作。這些委員會是根據1956年《邦重劃法》第三部分設立的。 成員 印度內政部長是五個地區委員會的共同主席。各首席部長輪流擔任各地區委員會的副主席,任期為一年。 區域委員會 東北各邦不屬於任何分區委員會的管轄範圍,這些邦的特殊問題由另一個法定機構,位於西隆的東北部委員會負責處理;該委員會根據 1971年《東北委員會法》成立。 安達曼和尼科巴群島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