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陳行政區劃
陈朝(557年—589年)的行政区划袭承南梁,实行州、郡、县三级制。 州是第一级行政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一般称刺史,授予权臣则改称牧。 郡是第二级行政区。郡的最高行政长官一般称太守,国都建康所在丹阳郡称丹阳尹,郡王的封地则改太守为内史,开国郡公的封地则改太守为相。 县是第三级行政区。县的最高行政长官一般称令(大县)或长(小县),开国县公、侯、伯、子、男的封地则改令、长为相。 陈朝在立国之初仅能事迹控制江东一带,陈文帝时,削平浙、闽、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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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朝(557年—589年)的行政区划袭承南梁,实行州、郡、县三级制。 州是第一级行政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一般称刺史,授予权臣则改称牧。 郡是第二级行政区。郡的最高行政长官一般称太守,国都建康所在丹阳郡称丹阳尹,郡王的封地则改太守为内史,开国郡公的封地则改太守为相。 县是第三级行政区。县的最高行政长官一般称令(大县)或长(小县),开国县公、侯、伯、子、男的封地则改令、长为相。 陈朝在立国之初仅能事迹控制江东一带,陈文帝时,削平浙、闽、粤、…